为有效发挥银行业在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切实降低因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各类信贷风险,近年来,银行业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绿色信贷导向性文件,对银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提出了全面的要求。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评估绿色信贷政策已被广泛接受,成为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但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占信贷总规模比例依然较低一、绿色信贷政策已被广泛接受,成为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地方绿色信贷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出台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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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对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作用

2013-06-04 1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有效发挥银行业在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切实降低因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各类信贷风险,近年来,银行业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绿色信贷导向性文件,对银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评估

绿色信贷政策已被广泛接受,成为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但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占信贷总规模比例依然较低

一、绿色信贷政策已被广泛接受,成为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地方绿色信贷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出台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绿色信贷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因此在执行上各地区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绿色信贷在东部地区“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比例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各地方环保部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交流机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政策文件。

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使金融部门对申请贷款企业的环境行为了如指掌,对那些在征信系统中“挂上号”的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这些硬政策在目前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力。

目前绿色信贷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其带有行政命令色彩的约束性部分,而其利用市场促进节能减排的效用并没有有效发挥出来。从侧面也可以反映出地方环保部门在运用绿色信贷政策时,主要还是将其当成了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行政命令型手段,并没有充分发挥其运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手段。

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银行业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余额虽有所增加(除平板玻璃外),但占贷款总比重为3.57%,较2009年下降了0.37%,且贷款增速也远低于行业发展速度,“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清理、退出力度不断加大。有些银行甚至明确规定对个别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地区不再新增授信额度。

三、差别化信贷更加严厉,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授信企业和新建项目实施有保有压的区别对待政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贷款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均采取名单制管理,严禁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投放。特别是对环境违法企业、因污染治理不达标受处罚企业、被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逐步退出方案。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十一五”期间,株洲银行业共否决未取得环保达标批准文件的企业贷款申请25笔、金额2.53亿元。对于株洲市公布的重点污染企业未新增1家企业贷款。再如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主动退出环保风险较大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项目和企业,停止信贷支持;对于列入国家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名单和被责令处罚、限制整改、停产治理的企业,逐步压缩和退出融资。近年来,工行江西省分行累计退出高排放、高耗能企业贷款60多亿元。

四、绿色信贷项目或节能环保贷款项目的贷款总量不断增加

2007年以来,银行逐渐加大对节能减排、新能源等国家政策鼓励领域的支持力度,大致将工业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产业链列为重点支持项目。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节能环保贷款情况统计口径,因此缺少全国的总体统计数据。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五、绿色信贷项目贷款占信贷总规模比例低,不超过5%

虽然节能环保贷款的规模在逐年增加,但在各银行的信贷总额中,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依然很小。除带有政策性银行色彩的国家开发银行绿色信贷贷款占到6%以上外,其他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贷款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足5%,甚至更低。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从2007年至2011年,全行绿色信贷贷款余额从1252.12亿元逐年增加到2190.7亿元,但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比重在2007年为3.872%,2008年上升至4.063%,随后便逐年下降。2010年其数值降到3.454%,低于2007年水平。

六、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资产质量改善

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过程中,信贷政策更趋理性,授信操作保压鲜明,很多商业银行对客户标识的领域进一步扩充了环境保护与节能等领域,实施环保优秀客户的精细化管理,避免了“一刀切”做法带来的负面效果。同时,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对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等级划分,逐渐将环境风险纳入银行业金融风险管理之中。据上海银监会统计,辖区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风控能力逐步提高。自2008年开始,绿色低碳行业贷款不良率连年下降。2011年5月末,不良率0.79%,又较年初下降0.08%,同比下降0.19%,较2008年末下降0.50%。

七、促进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绿色信贷这一创新性政策也引起其他面临环境挑战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注,在推动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越南、孟加拉等国政府曾多次派团到中国就绿色信贷政策的模式和经验进行借鉴和学习。绿色信贷政策在对外交流中也被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践屡次提及。其中,尼日利亚政府在访问中国期间,在获知中国绿色信贷政策后,其央行也开始在本国力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

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手段单一,信息沟通不足,缺乏监督、评估和制约机制,环保和金融机构各方能力不足

一、政策体系不完善,影响绿色信贷的实施效率

政策体系不完善,一方面表现在技术政策缺失,特别是缺乏与绿色信贷配套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政策。由于技术政策缺位,造成银行在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贷款申请时,即使能够获得比较完整的相关环保信息,授信审查时也只能凭借一些简单的定性依据做出判断,审查标准不一,随意性强。另一方面表现在环保项目融资上,由于环保项目的独有特点——收益差、甚至无收益,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这就决定了环保项目不能吸引商业银行的注意力,导致贷款总量不高。

二、政策手段单一,影响政策的实施效力

中国的绿色信贷政策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的环境信贷政策,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甚至引起了一些人对其不能称为环境经济政策的评论。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中缺少市场的参与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无论是鼓励、扶持性的,还是限制、禁止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均缺少灵活性强、效率高的市场机制支撑,特别是国家扶持性的信贷资金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单一渠道实施,缺乏商业银行的参与和竞争,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力。

三、信息沟通不足,制约绿色信贷实施

虽然在国家层面和一些省市已经建立了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和授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但还有更多的省市尚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即使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的(包括国家层面),也不能全面、及时地进行信息交流。在信息缺失和不完整的情况下,银行难以做出判断,一些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仍然可能得到贷款,不仅不利于环境保护,也使银行的信贷风险加大。

四、缺乏监督、评估和制约机制,不利于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我国的绿色信贷在政策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又呈现出更多的自愿性特点。造成这种政策异化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还是更多地从银行的商业利益考虑,对一些界限不清、短期难以暴露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仍然给予信贷支持。此外,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也造成各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贯彻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挫伤认真贯彻执行绿色信贷政策银行的积极性。截至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对某省钢铁行业贷款户由207户降到20户,贷款余额由100亿元降到68亿元。而另外一家商业银行则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措施,迅速占领了中国工商银行退出的市场。调查结果表明,此省钢铁贷款2001年~2006年间从150亿元增至62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钢铁行业的发展,平均年增长达36%。

五、环保和金融机构各方能力不足,影响政策的实施和推进

环保部门和银行业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上的能力不足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贯彻落实。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力量;绿色信贷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信息对接和及时交换等方面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缺乏,不能为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提供支持;地区差异显著,落后地区在绿色信贷政策制定和执行上能力不足,工作推进不力。

完善绿色信贷对策建议

尽快建立金融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有效融合;创新符合环保项目模式、属性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综合利用多种政策资源,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

结合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评估,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金融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将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有效融合。

目前,银行业大都以环境合规评价取代了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导致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在现有的项目信贷评估模型下进行的评级,其结果可能毫无差别。我国还未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统一标准和方法,银行从业人员很难找到权威性的借鉴,很难对贷款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评价。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完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合作,形成银行业可读的环境风险划分及评估方法简本。同时,为银行建立一套环保标识,按行业和客户进行风险分类,明确风险状况和准入程度,为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提供一个统一平台,促使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制定自身的环境风险评估框架,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相关环境风险。

二是创新符合环保项目模式、属性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环保部门要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合作,运用金融市场有效推动污染物减排。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将其引入到排污权交易市场,使其真正参与到排污权的买卖中,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建立。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可以实现排污权交易对象范围和实施区域的不断扩大,以此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目标。

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要转变过去银行倚重于抵押品的融资模式,探索通过排放权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

三是综合利用多种政策资源,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节能环保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政策资源,根据不同环保项目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环保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政府奖励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有实力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环保项目融资担保。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绿色信贷保险,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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