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内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火电企业: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杨树浦发电厂、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含税,不含脱硫)分别为460.30元/千千瓦时、460.30元/千千瓦时、460.30元/千千瓦时、448.80元/千千瓦时、446.80元/千千瓦时、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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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公布关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2008-08-22 10:0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内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火电企业: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杨树浦发电厂、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含税,不含脱硫)分别为460.30元/千千瓦时、460.30元/千千瓦时、460.30元/千千瓦时、448.80元/千千瓦时、446.80元/千千瓦时、446.80元/千千瓦时、459.80元/千千瓦时、468.80元/千千瓦时。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再另加15元/千千瓦时脱硫电价。

      此外,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位于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分别调整为每千千瓦时435.80元、408.00元,均增加了25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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