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与周边省份间的区域合作,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的危险废物种类,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同时,汇总上报《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企业推荐表》(含证明材料)和《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企业跨省转移计划表》。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两省根据近年来各自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在双方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条件下,经协商确定2025年度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危险废物类别及转移数量如下:1.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三)请谨慎投资以下项目: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
申请“一般”利用豁免管理跨省转移的,按照现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办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移出、接收、利用等相关情况,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废物数据不一致且无法解释的,终止后续转移
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行政审批,不违规设置市(州)间行政壁垒,不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分级审批权限,不违规限定危险废物经验范围或比例等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运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函及相关单位申请材料、复函、审批决定等均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运转。...优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危险废物收集网点,面向集团内外开展高价值、低风险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及运输环节的豁免管理试点研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对环境风险可控、合理运距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手续。...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继续指导产废单位对拟委托的外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二、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与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北制定2024年危险废物“白名单”,调整优化危险废物“白名单”的范围和类别。三、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融通。
,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该类跨省转移事项无转移区域限制,亦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手续。
,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该类跨省转移事项无转移区域限制,亦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手续。
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三是明确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试行)〉的函》有关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查推荐,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拟纳入2024
加快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不得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违规限定接受工业危险废物的区域范围或比例等
(二)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含油污泥、铝灰(渣)、化工废液、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
积极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