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中提到,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02〕821号)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全力做好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积极支持全省电力用户绿色用能需求,省内电力用户均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购买和使用绿电。
详情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环办议字〔2024〕2号
隋利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敦化市化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经与延边州政府沟通,我厅重点围绕以下两条建议进行答复。
一、关于“推进化药产业无废集团理念,支持集团跨省转移和处置,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和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无废集团”建设工作。我省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省厅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无废集团”创建工作。一是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集团所属企业开展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研发力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满足集团内部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同时,服务区域内其他危险废物处置。三是提升危险废物转移效率。优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区域危险废物收集网点,面向集团内外开展高价值、低风险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及运输环节的豁免管理试点研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对环境风险可控、合理运距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试点。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设施环境风险评估,科学预警和防范日常生产中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处置支持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前防范、事中处理和事后评估应急响应体系。五是推进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实现所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贵公司可按照以上建议,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无废集团”建设工作。
(二)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工作。我厅推进信息化手段,提升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提高转移效率。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运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函及相关单位申请材料、复函、审批决定等均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运转。为进一步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工作,我省已与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今后将进一步扩大”白名单“范围。
(三)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范围。按照《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我省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行政区域内焚烧、填埋处置,禁止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
二、关于“降低用电、天然气等能源销售价格,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的建议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02〕821号)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省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全力做好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积极支持全省电力用户绿色用能需求,省内电力用户均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购买和使用绿电。
我省天然气供应企业为中石油和中石化,2023年全省供应天然气37.47亿立方米,其中省内自产天然气19.43亿立方米,域外管输天然气18.04亿立方米。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定价为1.64元/立方米。居民和非居民等终端用户天然气由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供应,销售价格由属地发改部门定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