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互通枢纽(匝道)、管理站区、加油站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其经营服务执行公用充电设施相关规定。...(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公交、客运、环卫以及单位、企业内部等特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三)公用充电设施,指为非特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
千瓦)等新技术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上述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充电量给予不超过0.1元/kwh的运营补贴;对2022年年底前建成且完成计量改造,充电设施具备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条件或防作弊功能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
3.公用充电设施:由企业建设运营,为全社会或全行业电动汽车车主提供补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2.出租车充电示范站:评价等级达到“三星”、为电动出租车提供补电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站点。
第四条 充换电设施分为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一)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规定条件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公用充电设施。...在机场、火车站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他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对于公用充电设施,充电运营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并鼓励为本企业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对于自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相关设施,包括:(一)公用充电设施,指为非特定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从总量看,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基础设施21万台,车桩比1.41:1,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3万台、占全省28.4%(主要使用群体为出租、网约车),自用充电设施9.76
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3万台、占全省28.4%,自用充电设施9.76万台,配建充电设施8.37万台,专用充电设施0.52万台。
第二条本办法补助政策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原文如下: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进一步支持、引导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我市于2022年7月出台《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规字〔2022〕12号),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规划或专用车站场建设
根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要求,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供电公司每年滚动修编宣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居民负荷增长和公用充电设施的增长需求,能够有效指导配网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公用充换电设施。(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建设,为其个人使用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省内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专用换电设施包括储充换一体站。
中心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密度为25个/平方公里,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5.5万个,换电站20座,超级充电站300座,乡镇地区充电站458座,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
据调研,当前筠连县公用和专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投入运营的安全维护和服务工作还有待加强。一是公用充电设施布局较少,充电设施与车位需求量不匹配,充电桩覆盖率较低。
统筹做好重点领域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面,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国省干道停车区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
第五条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由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承担;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由其所有权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一)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为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二)专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单位及其员工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