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加强对全省煤电机组运行寿命情况的监管,在煤电机组设计寿命到期三年前进行提醒,要求企业提前启动延寿工作,避免因时间不够而没有条件进行割管取样试验,同时严防机组设计寿命期满而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变更的情况发生
》(发改经体〔2019〕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完成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以及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的归集整合。
纠治电力业务许可突出问题,针对蒙西地区持证企业开展专项监管,常态化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保持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提升能源监管权威与影响力。提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盘点2024攻克的难题、收获的经验,以创新为笔、实干为墨,书写2025及“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答卷。
请各相关发电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甄别以下电力业务许可即将到期机组是否符合机组延寿许可条件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该单位与中机国能(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康泰风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将涉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110kv)等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三条国家已经批复但尚未确定项目业主、自国家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如需依托原有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开展增量配电网规划,应先申请退出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后方可开展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许可管理实际,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许可管理实际,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实施电力业务“销户+退费”等业务“一次办”,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推动“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异地办服务。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
03企业应对指南:三步抢占转型先机第一步:资质合规自检对照《手册》附录《电力业务分类对照表》,企业需重点核查:1)是否属于新增准入类别(如分布式聚合商)。2)现有许可证是否覆盖实际业务范围。
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备品备件、安全生产工器具)、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停送电及并网手续、电力业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
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2024年12月份资质许可情况通报河南能源监管办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证后监管
发电企业申请注册前应具备满足《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
会上,江苏能源监管办通报了“十四五”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江苏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等相关工作情况,省电力调控中心、江苏电力交易中心通报了电网运行以及电力市场运营等情况。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其所有或控股的电站信息);或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并且具有售电资质(须提供电力交易平台售电公司信息公示的截图)。
研究制定进一步改革创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一揽子意见举措,放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化发展,健全持证主体权利义务,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四、申报条件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企业风电开发建设的实力以及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独立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电力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竞选的,联合体最多由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组建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 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 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33号)第二章第六条“符合‘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情形的,
各电力集团公司要加强领导,组织所属企业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情况,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书面报送山西能源监管办
初期参与的发电企业为具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进入商业运营、具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等相关资质,并满足电网运行条件的平价风、光发电企业可自愿参与。
开展新一轮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推进电力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等专项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首次公开通报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