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 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 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 相关许可决定”有关规定,拟撤销以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逾期不 整改的 53 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现将处置情况 进行公告。公告期 30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期满办理相关处理手续。
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9日
电网头条11月19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11月04日
国家电网报10月28日
福建能源监管办10月09日
陕西省发改委10月08日
国家电网报09月20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09月18日
电网头条08月26日
国家电网公司08月23日
内蒙古人民政府08月22日
中电联法律分会11月18日
甘肃能监办10月30日
甘肃能源监管办10月23日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10月12日
北极星电力网10月09日
江苏能监办09月13日
山西能监办09月03日
华东能监局08月29日
华东能监局08月22日
江苏能监办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