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3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做好长三角“两个细则”结算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版两个细则结算试运行浙江适用范围暂定为省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各类型并网主体。35千伏及以上的地级并网主体,参照新版两个细则继续开展模拟试运行,具备条件后按规定开展结算试运行,具体实施时间和适用条款,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报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后开展。
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负荷峰、腰、谷时段分别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浙江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中的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含深谷)时段相应确定。调峰困难时段为浙江省内统调燃煤机组平均负荷率低于45%的时段,供应紧张时段为浙江省内统调燃煤机组平均负荷率高于85%的时段。D日浙江省内统调燃煤机组平均负荷率(全天288个点)由电力调度机构于D+2工作日前在交易平台发布。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已经在现货市场中获得补偿的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新版两个细则不再重复补偿,确保“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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