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东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互济交易为电能量交易,买方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卖方为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
在互济交易中,设置网调、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5个交易节点。网调直调机组绥中电厂1、2号机纳入辽宁交易节点,京科电厂2号机、科右中电厂1、2号机纳入蒙东交易节点,其余网调直调机组纳入网调交易节点。同一节点内的经营主体不允许开展互济交易。
交易网络由交易节点、跨省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共同组成。
交易路径由卖方节点和买方节点之间通过跨省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顺序链接形成。同一交易路径不重复经过同一交易节点。任意一对卖方、买方节点间可选择多条交易路径开展交易。跨区通道、省间联络线的电能传输方向遵从国家批复文件要求。
同一交易时段,经营主体是否可以买入或卖出电能,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界定: (一)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时刻不可同时作为买方、卖方参与交易。 (二)交易节点内部平衡紧张时,节点内部卖方经营主体不得在互济交易中卖出电能。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