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有什么作用?
答: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时电价具有刺激和鼓励用户移峰填谷、优化用电行为的作用,最终促进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
2.本次电价执行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2025年6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号)文件,对我省峰谷分时范围、时段、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分时电价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号)同时废止。
4.为什么要进行分时电价调整?
答:本次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主要是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适应负荷特性变化。原分时政策2021年11月出台,目前已执行近4年,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快速推进,发、用两侧负荷特性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政策已无法适应现有负荷特性,需要优化调整。如近年光伏装机规模爆发式增加,午间电力供远大于求,从供需平衡角度考虑,分时时段应该由高峰调整为低谷。二是适应用户连续生产需求。原分时政策中白天高峰和平段嵌套,低谷和平段不连续,不利于工业企业特别是商业用户连续生产经营产生,需要进行优化调整。三是增加用户选择。部分未执行分时政策用户反映,由于自身存在调整用电时段空间,能利用分时政策降低,希望能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
5.本次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用户执行范围是什么?
答: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6.本次分时电价执行范围调整有什么变化?
答:可选择执行分时政策的用户范围扩大。医院由原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为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由原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为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污水处理厂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农业生产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的范围从原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拓展为全体农业生产用户。
7.本次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时段划分内容是什么?
答: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8.本次分时电价时段划分调整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取消9月尖峰时段,7、8月尖峰时段整体向后延两个小时,中午12:00-14:00两个小时由原峰段调整为谷段,具体调整见附表(时段调整对照表)。
工商业、农业时段调整对照表




9.所有用户分时时段均进行调整么?
答:本次分时时段调整只涉及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65号)文件要求,居民充电桩分时时段暂保持原时段不变。
10.本次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各时段浮动比例是什么?
答: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11.本次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变化有哪些?
答: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户,尖、峰、平、谷各时段浮动电价比例保持1.92:1.6:1:0.4没有变化。不参与分时浮动的电价成分增加系统运行费用。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不再区分季节设置标准。
12.哪些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答: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13.哪些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
答: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
14.合同容量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临时性减容到100千伏安(千瓦)以下后,可以选择执行平段电价么?
答:不可以,临时性减容不变更用户合同容量,即合同约定的最大用电容量没有变化,不属于可以选择范围。久永性减容到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价格。
15.可选择分时执行方式的存量用户本次需要对已执行的方式进行再次确认么?
答:不需要。对于可选择分时执行方式的存量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执行。
16.用户如何办理变更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的业务?
答:符合选择执行条件的存量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渠道申请办理,通过改类业务变更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符合选择执行条件的新装用户,业务办理时同步选择执行方式。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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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继续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