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文件明确,遵循全省“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合”,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满足系统高峰时段调峰需求。按照“

首页 > 配售电 > 能源服务 > 政策 > 正文

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日前响应申报价格0-3元/kWh

2025-06-11 09:47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

文件明确,遵循全省“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合”,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满足系统高峰时段调峰需求。按照“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和“月度备用夯基、日前响应为主、应急响应补充”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能力。

月度备用交易:

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分时段(按小时)进行市场交易申报。申报信息包括:

1.备用容量(千瓦)。最小申报单位为10千瓦。以用电户号作为交易单元,单个用电户号备用容量申报下限不小于其最小响应能力,申报上限不大于其最大响应能力。公共充电站(桩)等重点民生保障行业单个用电户号月度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不得超过上月1日至24日(不含开展响应、执行负荷管理日,下同)参与时段平均负荷的50%,纳入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个用电户号月度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不超过上月1日至24日与时段平均负荷的70%。

2.备用容量价格(元/千瓦·月)。单个交易单元只能申报一个备用容量价格,备用容量价格的上下限分别为5元/千瓦·月和0元/千瓦·月。

在此期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及时校核可参与月度备用交易对应的用户名单,并实时更新推送至电力交易平台。

日前响应交易:

需求发布后至D-1日21:30前,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电力用户可在电力交易平台分时段(按小时)进行市场交易申报及确认。申报信息包括:

1.可响应容量(千瓦)。最小申报单位为10千瓦。以用电户号作为交易单元,单个用电户号可响应容量申报下限不小于其最小响应能力,申报上限不大于其最大响应能力,其中公共充电站(桩)等重点民生保障行业单个用电户号申报上限不得超过对应时段基线负荷的50%,纳入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个用电户号申报上限不超过对应时段基线负荷的70%。

2.响应价格(元/千瓦时)。单个交易单元只能申报一个响应价格,响应价格的上下限分别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

应急响应:

响应价格为其同一需求地区同一时段日前响应出清价格的10%。

代理合同签订:

D-2日前,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力用户应按照合同模板签订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代理合同,形成唯一的代理关系,在一个交易年内不能更换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售电公司仅可针对日前响应与电力用户分享响应电量收益,虚拟电厂运营商可针对备用容量和日前响应与电力用户分享收益,提供两种套餐模式供选择:“保底+分成”模式、“固定价格”模式。

响应结算:

电力用户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的收益包括备用容量收益和响应电量收益两部分。备用容量收益为用户参与月度备用交易产生的收益,响应电量收益为用户参与日前响应、应急响应产生的收益。若某月未启动日前响应,仅结算电力用户备用容量收益。虚拟电厂运营商可与电力用户分享备用容量收益和日前响应电量收益,售电公司仅可针对日前响应与电力用户分享响应电量收益。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_35.jpg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_37.jpg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