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该运营规则的制订,是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西北区域内“沙戈荒”大基地等直流配套经营主体积极互济,保障跨区外送直流稳定运行,提高配套新能源利用水平。
为确保配套短期市场规则平稳有序实施,进一步检验规则条款和技术支持系统,在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简称庆东直流)配套大基地先开展模拟试运行,具备条件后再转入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
运营规则所称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以下简称配套短期市场)是指同一直流配套电源组成的独立控制区(以下简称配套控制区)内偏离已有交易计划的配套电源与具备调节能力的配套电源之间开展偏差电能量交易的市场。配套短期市场在日前、实时组织,各个配套短期市场独立运营。
配套短期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
发电侧主体包括接入西北电网,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直流配套火电、风电、光伏和光热。其中,火电、光热以机组为单位,风电、光伏以场站为单位,风光同场电站以调度控制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以下火电、光热均简称配套火电;风电、光伏、风光同场电站的控制单元均简称配套新能源单元)。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完成市场注册的直流配套独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配套储能)。
文件提出,经营主体申报容量与各报价段长度最小单位为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
配套新能源单元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选择“报量报价”时,申报要求同配套火电日报价。
配套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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