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简称“聚合商”)、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范围等因素,全省范围内分布式新能源资源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引导10kV以下、总额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优先通过聚合商聚合。
分布式新能源与聚合商的代理关系通过合同方式确立,在合同中明确代理费用,并在交易平台上备案。试点初期,聚合商聚合代理关系通过交易平台以协商交易方式确立。根据试点情况,探索通过邀约、挂牌等多种交易方式确立分布式新能源与聚合商聚合代理关系。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聚合商成交,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市场化电量通过该聚合商进行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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