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5日,江苏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将针对企业增资扩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实验室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等给予奖励!原文如下: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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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元奖励!江苏苏州印发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措施!

2025-05-15 11:49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5日,江苏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将针对企业增资扩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实验室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等给予奖励!

原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5〕10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1030”产业体系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推动试点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参与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争创江苏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行先试区,在标准完善、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建设和场景应用等方面,布局适度超前、政策先行先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车联网或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先导区、示范基地等荣誉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二)加强企业梯次培育。对获评的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最多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县级市(区)联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统筹国家、省和市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及“智改数转网联”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贷款统筹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推动汽车电子高质量发展。推进车规级芯片、域控制器、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算法、智能传感器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发展,鼓励企业采购自主可控汽车电子产品。支持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对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五)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统筹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对认定的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连续三年每年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六)建设高水平实验室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创建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实验室,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对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布局建设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对认定的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新增的设备及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实验室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七)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加快实施一批“揭榜挂帅”攻关项目,重点突破“三电”系统、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车规级芯片、域控制器、智能驾驶操作系统、智能座舱、大模型等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建设,对苏州市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培育发展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鼓励大模型创新应用。支持研发行业专用大模型产品,对参数量超千亿的通用大模型、参数量超百亿的专业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3年的算力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十)推动智算平台和数据资源库建设。按照商业化运营模式,支持智能车联网行业头部企业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建设总投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加强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车路云场景数据集,鼓励开发车路云数据产品,推动智能车联网数据交易运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苏数科集团)

(十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参与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资助。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功能,优化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加快专利审查授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高端人才引育。鼓励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支持和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按相关规定赋予产业链重点企业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权,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实施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对年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根据其对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可给予累计不超过120万元的奖励。深入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经认定的人才可获得最高30万元薪酬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十三)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鼓励设立面向智能车联网领域的天使基金、投资基金、产业基金。聚焦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加大国有资本直接投资力度。加强对智能车联网企业的上市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依法给予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苏创投集团、国投集团、国发集团)

(十四)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支持举办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活动,以及产业技术峰会和各类展会,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充分发挥长三角境外投资促进中心等平台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集成化、专业化服务,助力企业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产业发展生态

(十五)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活动,做好线上宣传、大众科普等工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六)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以及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等公共领域应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鼓励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大力推动新能源车在渣土运输行业中应用,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七)探索放宽新能源汽车路权。探索对新能源渣土车、环卫车、城市配送货车等实行差异化路权管理,在通行时间、通行线路等方面适当给予通行便利。对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建筑工地,依法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能源渣土车运输企业年度核准给予快速办理,逐年提升新能源渣土车运输作业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十八)支持跨域道路测试互认互通。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全域开放,有序开放城市街区、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应用场景。对已经或者正在国内其他地区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按照规定接入市级云控平台,并在本市指定区域内进行相应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十九)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围绕公共管理、示范运营、公共服务等方面,遴选一批智能车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无人售卖等低速无人装备规模化应用。支持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在智能公交、智慧乘用、智慧物流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快实现完全自动驾驶进程。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对申请在全市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并接入市级云控平台的企业,按照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公交集团)

(二十)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市级运营公司联合各地区建立产权清晰的投资运营机制,将车联网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和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速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与服务,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接入和使用市级云控平台服务,对于使用相关服务的,按照使用费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推动车企、图商、电信运营商、出行服务商等开展跨领域业务合作,挖掘智能车联网数据价值,共同开发出“车路云”特色产品,同时鼓励收费分成等模式创新,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的价值链闭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苏数科集团)

本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本文件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承担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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