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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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

2025-05-06 10:14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凡鹏飞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善供应链产业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逐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从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出台十项具体举措,这为下一步在能源领域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其参与度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效率:激活市场“鲶鱼效应”。民营经济参与能源基建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传统垄断格局,通过市场化机制重构资源配置逻辑。民营企业通过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可以显著缩短投资决策周期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效率提升不仅有利于加速能源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布局,更有利于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提高能源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水平:培育生态“新物种”。民营资本的深度介入有利于打破传统能源市场的垄断格局,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生态。民营经济的加入不仅是市场主体数量的简单增加,更带来了商业模式的颠覆性创新。这种主体结构的优化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定价机制的科学性,更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主导的市场结构,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形成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发展生态,可以为能源体系注入市场化活力与创新动力。

(三)提升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技术“策源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已从单一技术攻关转向系统性变革,在储能技术、智能电网控制等核心技术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民营企业凭借贴近市场的天然属性,具有科技创新的独特优势,对市场需求敏感度高、创新成果转化快,能够快速捕捉产业痛点和消费趋势,形成“需求识别—技术攻关—产品迭代”的科技创新应用闭环。相较于层级复杂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决策链条更短、资源配置更灵活,通过灵活的股权激励和成果共享机制,可以极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能。通过在能源领域积极引入民营经济,可以推动形成“民营企业攻关细分技术+央企整合系统方案”的协同创新范式。

二、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完善

作为能源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顶层设计,《通知》从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范围、参与市场机制、政府服务水平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细化了支持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范围。当前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投资范围存在模糊问题,表现为政策边界不清、产业准入动态调整滞后和新兴领域规则空白三重矛盾。在油气、核电、电网等传统垄断性领域,尽管国家多次发文破除市场准入限制,但细分环节的准入标准仍存在模糊地带。在储能、氢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赛道,民营企业投资也面临“方向迷茫”。为此,《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的投资范围,在传统能源、新能源、科技创新等领域同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核电项目、油气储备设施、管网项目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新能源开发和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规划、标准、政策制定和科技转型研发,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技术转化、模式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方面的优势,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端的双向转型,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多元化支撑。

(二)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环境。能源领域产业链长、技术门槛高,民营企业在参与能源市场方面面临准入制度性门槛、资源获取劣势、市场竞争不公等多重制约,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也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通知》聚焦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市场的痛点难点,从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三方面提出了细化举措。一是要求进一步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修订,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二是从资本、技术和数据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对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的支持手段,包括简化办电流程、提高自然垄断企业信息公开水平、提高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力度等。三是要求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加强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的环境。《通知》的系列举措,有利于构建透明、公正、开放的市场规则,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是优化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保障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是确保政府“有形的手”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招。《通知》从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提出要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通过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二是提出要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手段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这为民营企业积极向政府反映问题提供了畅通渠道。三是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能源合作,国内外智库机构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际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增强我国在新能源装备制造、跨境能源项目等领域的话语权,助力构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将极大提升我国能源产业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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