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陕发改价格〔2021〕591号)下发以来,我省大部分市、县(区)研究制定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办法,在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二、分担机制
(一)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160kW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三)除以上两类外的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其他设施。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具体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二)电力接入工程中非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气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
(三)对于红线处难以落地电源点的,各地应结合供电设施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运维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延伸投资至红线的具体界定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可落地、能操作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细则),对涉及到土地储备资金支出的,应研究制定具体的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二)各地及各级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对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的重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快推动本通知及细化措施的落地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