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近年来,为满足石阡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供电局不断向上级争取电网建设投资,用于石阡县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致力于解决配电网台区“低电压”、配变过载、10千伏线路重载、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与我县高速路政、交通局、城管、国土等部门也出现一些工作配合上的矛盾,导致电网建设项目推进落地困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输送和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4展,结合我县实际,提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日益增长,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难、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问题日益显现。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我县原有的电力线路已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需求。因此,我局每年积极向上级争取电网建设投资,把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这就需要全县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协调解决我县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网建设和发展。
二、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电网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应充分考虑到电网建设的特殊性和必要性,从建设责任、规划设计、工程用地、项目审批、工程招标、征地补偿等多方面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全力支持电网建设。协调好与交通局、高速路政、城管等管理部门衔接协调,由于我县地理环境及电网建设的特殊性导致部分电力线路需沿公路架设,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凡属电网建设涉及的用地问题,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尽快办理,凡属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准工作希望能够快速解决,凡属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建议: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交通局、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电网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级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电网项目建设中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就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进行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石阡电网规划管理
(一)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将我局编制的电网规划、变电站定址及电力线路走廊同步纳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做到电网建设用地及早规划和科学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电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用地。
(二)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县相关部门要对纳入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对已纳入到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不得对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预留的变电站建设用地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对列入电网规划、开展前期设计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简化电网建设项目的专项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对电网建设项目提出审批意见,不得额外附加以其他部门意见作为审批的先决条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城乡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尽量简化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规划审查工作,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对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查意见,确保所批复站址用地应不占用或尽量少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站址、线路路径要注意避让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敏感区域。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及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对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在供电部门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