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四川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文件明确,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原文如下: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自发改发〔2025〕22号
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川汽自集行〔2025〕17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于2025年1月27日组织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就你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817号自贡汽车客运总站内投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进行现场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四川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贡汽车客运总站内投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台1250KVA变压器,1台400KVA变压器,360KW直流充电整流柜1拖6,三台共计18枪;360KW直流充电整流柜1拖4,一台共计4枪;合计22把枪,22个充电车位)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