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份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其中,《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适用于评价周期内在海南省内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第三季度开展,评价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上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份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海南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绿色电力生产和消费,以及进一步构建海南电力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正式向各经营主体征求意见,请于1月17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电力交易中心邮箱pm@hn.csg.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