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份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其中,《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绿电交易面向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经营主体,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电协议。
售电公司当月在批发市场中购买的绿电交易合约电量不应超过其代理零售用户分月绿电交易计划电量之和。在签订合同时,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的,分月绿电交易计划电量须不小于1兆瓦时。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份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海南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绿色电力生产和消费,以及进一步构建海南电力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正式向各经营主体征求意见,请于1月17日前按照附件3格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电力交易中心邮箱pm@hn.csg.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