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领域,电力市场改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举措,而政策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2024年,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施行了系统上下调政策,其作为市场计划配置非水电量向实际配置非水电量的一次转型,对四川电力市场化交易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从过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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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政策性调整所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2025-01-13 08:19 来源:硕电汇 作者: 小硕团队

在能源领域,电力市场改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举措,而政策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作者:小硕团队)

2024年,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施行了系统上下调政策,其作为市场计划配置非水电量向实际配置非水电量的一次转型,对四川电力市场化交易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从过程来看,这一政策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那些以专业和技术见长的市场主体,以此强化了技术为本的交易路线。另一方面,由于对系统上下调政策认识不足,一些市场主体仍受传统计划非水配置的惯性思维影响,导致在交易策略与执行上并无应对。

然而,电力市场改革无论多么的小心翼翼,其过程注定并非像天府大道一样笔直,需依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上下调政策顺利推进至7月结算完毕之后,四川再次遭遇极端天气的侵袭,至11月下旬,当系统上下调政策准备继续推进对8月至10月的结算时,众多用电侧主体方才意识到,下调政策一旦结算将面临重大利损风险。

接下来在长达近一个月多的时间内,经过多方面的协商与博弈,政府主管部门最终从三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调整。

首先,零售结算电量的非水电比例从实际打捆购入的数值调整为先前计划确定的70%。这一调整标志着非水电量动态转型的尝试遭受了重大挫折。

其次,批发侧电量,在原有确定的70%比例结算的基础上,对于出现欠用的市场主体,实施自动按均价调整合同电量平衡批零差量,这实际上取消了欠用主体的偏差考核。

另外,对于超用的主体,则按照原有既定的偏差结算方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距离10月月内交易结束已经过去了近2个月的时间。从政策调整的起因和结果来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就本次调整的措施来看,其积极作用是基本解决了用电侧欠用主体的需求,大幅释放了原有系统上下调给主体带来的风险,尤其是零售侧一口价签约的风险。尽管如此,这些规则的调整仍存在导向性问题,对于市场良性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对于上下调政策的出现毫无风险意识,在8月至10月期间,在预计实际打捆购入非水电量明显会出现下调的背景下,依然出现欠用的主体,在新的规则调整后,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甚至偏差电量都免于惩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对原有政策理解透彻,并充分利用交易中心公开数据进行批发交易的售电公司,通过预先减持自身合同持有量,在既定政策框架内减少了市场整体的偏差。然而,随着政策的调整,那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政策转变而引发的8月至10月的交易结果正面临巨大的利损风险。这种情况也将导致四川电力市场中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此外,政策调整方向和原有政策方向出现完全背离的路径。由于政策修正时间晚于交易结束时间,导致主体在受损后甚至没有弥补的机会,对于积极参与市场的主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打击,之前精心规划的策略效果反而成为累赘,政策调整带来的收益远小于采取非常规方式促使政策修正的主体,甚至还存在额外利损。

从以上政策执行与调整过程的来看,当电力市场政策出现困境时,及时进行引导非常重要。这包括向相关方阐释政策的初衷与目标,消除误解与恐慌。同时,迅速启动对问题政策的评估与调整程序显得非常重要。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充分与市场相关主体进行沟通与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与需求,尊重各方利益,积极采取临时补充措施,缓解政策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尽快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与信心。

积极且有效的政策制定能够显著激发市场活力。反之,不完美的政策制定则可能对市场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显而易见,那些短期内利于特定一方的政策,不仅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且会导致受益方满足于现状,未来一旦风险来临,仍沿用非传统方式表达诉求,从而忽视对政策的学习以及提升自身能力的动力。

此外,政策的急停和反转会带来严重的危害。这不仅会让企业陷入困境,前期的策略付诸东流,还将严重打击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也会影响整个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政策的信息透明具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透明的政策信息能够让市场主体清晰了解政策的内容、目标和实施步骤,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和误判。还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对政策的信任和预期,促进其做出合理的决策。

总之,电力市场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和完善贯穿始终。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政策引导,避免政策的急停和反转,及时疏导政策问题,才能实现电力市场的高效运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小硕观察、持续洞见】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政策性调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政策性调整并非总是由不可抗力引起,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可能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需要对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可能需要调整救灾政策、重建政策等以应对灾害带来的影响。此时,这些政策性调整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之一。

当政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进行调整后造成相关方的利益损失时,应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评估损失的程度和范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政策优惠,以减轻受影响方的负担。同时,加强与受损方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尽量减少损失并促进其后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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