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1月2日消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起草了《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5日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目标、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趋势等,按照积分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研究测算标准车型分值和积分比例要求。经测算,将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设定为48%和58%(年均上调10个百分点,与上一阶段调整幅度一致),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较上一阶段平均下调50%左右。考虑燃料电池汽车仍处于示范推广的初期发展阶段,为保持同相关政策一致,支持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其标准车型分值暂不调整。
关于 2026—2027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
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
各乘用车企业: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 2026—2027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2026 年度、2027 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48%和 58%。
二、对核算年度生产量 2000 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 2000 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 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 60%;下降 2%以上不满 4%的,其达标值放宽 30%。
三、乘用车企业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 0.1 倍计算。
四、2026—2027 年度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确定。
五、2026—2027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循环外技术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继续给予其燃料消耗量减免一定额度。新的循环外技术/装置积分核算规定发布前,按《关于 2024—2025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