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川监能市场〔2024〕145号)。
其中提到,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多年)交易(以某个或者多个年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并分解到月)、月度交易(以某个月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月内(多日)交易(以月内剩余天数的电量或者特定天数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复式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
同一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购入或售出电能量。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结算时按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绿色电力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除绿色电力交易外,集中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