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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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元/千瓦时!海南开展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26 09:01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12月25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明确,申报2024年第三批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农业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下同),且纳入《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范围;或申报时2024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种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申报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农业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下同),且纳入《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范围(水产苗种企业除外);或申报时2025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种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的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5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的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5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原文如下: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现将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从事南繁种业生产、科研、服务等活动的农业企业。其中,从事种子(苗)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具备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申报2024年第三批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农业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下同),且纳入《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范围;或申报时2024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种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的2023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二)申报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农业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下同),且纳入《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范围(水产苗种企业除外);或申报时2025年企业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种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的2024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5年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的2024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或申报时2025年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三)申报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申报项目当年,未发生大的种子、种苗质量事故和种业相关违法行为,且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水产苗种企业必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企业有多个育种基地的,均须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4、2025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或《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备案且报告中需明确体现企业营业收入和企业种业营业收入情况)。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关联企业不得联合申报。

(三)用电量证明或缴费凭证。

1.农作物种业企业和水产种业企业超过10万千瓦时(含)用电量证明。

2.畜禽种业企业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含)的用电量证明。

以上用电量证明材料为合法有效的发票。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高可靠性缴费凭证以及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七)真实性负责声明书(附件3)。

(八)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九)企业认为应该提供佐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2024年第三批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月10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1月25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2.申报2025年度一季度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4月20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5月5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3.申报2025年第二季度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7月20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8月5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4.申报2025年第三季度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10月25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11月10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5.申报2025年第四季度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月20日,市县农业农村局需在2026年2月5日前初审完毕,并从“海易兑平台”上报我厅。

(二)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省级复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1.企业申报。符合支持的企业在“海易兑平台”注册登录,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

3.省级审核。省畜牧总站、省种子总站负责对畜禽、农作物种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参与并把关;省农业农村厅渔业经济发展处对水产苗种企业申报审核,省级审核后将直供电用电量发送海南电网核实。

4.公示拨付。复核结果将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按相关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下达后,核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用电成本支持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涉及转供电的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各月份电费清单(盖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三)企业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在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后,请勿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四)审核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等工作。

(五)申报企业、市县主管部门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海南电网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畜禽种业联系人及电话:张龙龙,0898-65382968;

省农业农村厅水产种业联系人及电话:邢芳柳,0898-65227208;

海南电网公司电量核实联系人及电话:朱钊,0898-65208171;

海南电网公司高可靠性费用核实联系人及电话:王斌,0898-65750845。

附件:1.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3.真实性负责声明书

4.申报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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