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三省一区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对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宣贯和指导,并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提出监管要求。
此次宣贯,着重讲解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等有关文件,深入分析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并对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防范市场运营风险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场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拥有售电公司的电网企业不得利用自然垄断优势,通过主业资源协助开展、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二是市场运营机构要规范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不得限制市场竞争,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原则,履行市场运营、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等职责,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发现并排除各类潜在风险,及时报告市场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
三是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并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内部自律管理,监督和纠正扰乱电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通过本次政策宣贯解读,进一步拓宽了监管机构与运营机构、市场主体零距离沟通交流渠道,为有力推动政策执行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继续加强对电力市场行为监管,维护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和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助力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原标题:东北能源监管局宣贯市场交易行为监管 推动能源监管实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