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庆市40MW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EPC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为大庆晨龙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最高投标限价为5.7亿元人民币。根据项目备案信息,该项目由大庆晨龙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63000万元,规划选址位于大庆高新区宏伟化工园区,计划2025年底建成投产。
大庆市40MW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40MW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完成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407-230671-04-01-209026)
1.4 招标人:大庆晨龙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大庆晨龙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大庆市40MW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FJSG0510G2412060010010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宏伟化工产业园内。
2.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氢燃料电池发电项目,拟选址在大庆市高新区宏伟园区西一区,容量为40MW。该系统采用200kW燃料电池系统为最小发电模块堆叠组成,以1MW为发电子系统单元进行集中管理,即由5个最小发电模块200kW燃料电池系统组成。本次招标为新建40个1MW发电子系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及配套的电气、控制、化水、土建等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570,000,000.00元人民币。
2.7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5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274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8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以及项目试验、调试、检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业主办理各项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等内容,协助业主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完成了相关资质更换了,则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注册执业证书,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勘察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或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施工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职。
(6)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09月至2024年11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须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勘察设计人员:勘察人员2人,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水暖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电力专业设计人员4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施工管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投标人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证件。
3.4信誉要求(含联合体各成员):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提供“信用中国”(.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投标人应承诺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单位,且牵头单位须是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线上获取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5个日历天)。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5846626800。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