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等 7 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 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 力交易专章(2.0 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 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调 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 版)》《浙江电力市场 结算实施细则(2.0 版)》经公开征求意见 和合法性评估后,由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报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和浙江省能源局审定同意, 现予公布。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 版)》指出:零售交易周期指零售合同执行周期,以自然月为基本单位, 包括起始月份至终止月份。
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力零售套餐,并签订零售合同。 按照零售套餐确认方式,零售交易分为明码标价方式和协商议 价方式。
绿电零售交易不单独组织,提供绿电销售的售电公司,可 在零售套餐中增加绿电销售内容,供零售用户自行选择。其中, 绿电零售电能量价格按选定的零售套餐价格执行,绿电电能量 电费与零售套餐合并计算,费用不单列。绿证单独结算,绿证 价格按该零售用户对应绿电批发合同中绿证价格结算。绿电批 发合同与零售用户对应关系由售电公司提交、零售用户确认生 成。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