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提到,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

首页 > 配售电 > 电力交易 > 政策 > 正文

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监管对象涉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主体

2024-11-27 10:00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提到,新疆电力市场监管的对象为新疆区域内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各类电力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时,可视为电力交易主体。

制定或者修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化原则和电力商品技术特性,应当充分听取电力市场成员、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详情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