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 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 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
各消纳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2)5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统计方法(暂行)》的通知(新电交易〔2024〕3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开展2024年1-9月新疆范围内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公示
根据1-9月交易合同、结算数据、电网企业提供的自发自用数据开展统计工作,现将统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消纳量明细可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跳转至批发平台进行查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请各市场主体认真核对现有数据统计结果,其中新疆绿色电力交易数据已纳入统计范围,如有异议请加盖企业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后反馈至电子邮箱xjdljyfk@163.com,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数据报送
为开展市场主体及自备孤网企业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需自备孤网企业报送月度自发自用电量及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有代理自备、孤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需报送月度双方分配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经双方在交易平台确认后纳入分配统计,逾期未报送或未完成双边确认的售电公司及自备孤网企业将按自备孤网企业的实际用电量占售电公司结算电量的比例,将售电公司完成消纳量等比例分配至自备、孤网企业。
三、注意事项
1.为保障市场主体特定信息,自9月起,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需登录交易平台自行查看,10月相关数据分配上报时间为11月18日10点至11月22日18点,请各市场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数据分配上报工作。
2.报送绿证数据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简称“绿证认购交易网”,网址:.cn)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通过参与绿证交易生成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颁发的绿色电力购买证明,将绿证证明上传至系统中,审核后自动纳入统计范围,未上报作证材料的将不纳入统计,注意上报绿证不含参与疆内绿电交易部分。
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第四十条“任何市场成员不得违规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对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各相关企业需对其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行为发生。
联系电话: 0991-2911522
0991-291147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