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租赁信息公开的通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现协助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租赁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新能源发电企业和储能企业的容量租赁合同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作为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
详情如下:
关于天津市新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租赁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新型储能企业、相关市场主体:
为促进我市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新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格局,按照《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津发改能源[2023]20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现协助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共享容量租赁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新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租赁新型储能容量的方式满足储能配置要求。市发改委发布清单中新型储能项目拟采用共享模式的,应将其项目信息及联系方式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登记并向市场公平开放,明确可租赁容量,面向全市新能源企业租赁使用,具体公开信息模板详见《独立共享储能企业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1)。新型储能企业完成上述表格后应及时提交至交易中心邮箱,后续公开信息如有变更,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2.按照《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津发改能源[2023]209号)要求,原则上新能源发电企业和储能企业的容量租赁合同有效期应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作为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请各相关企业自行参照执行。
交易中心邮箱:tjdljyzxjydt1@126.com
联系方式:022-24406291/24406293
附件1:《独立共享储能企业信息公开表》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