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共发布81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7个,地方层面74个。地方政策中,补贴类8个、新能源配储类4个、发展规划类46个、管理规范类7个、电力市场类7个、技术装备类2个。
总体来看,由于“136号文”规定不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强制配储要求,所以本月新能源配储类政策大幅减少,多地转为容量租赁或共享储能形式;补贴方面,江苏、四川、湖南等8地对储能容量及充放电等进行资金支持;从省市级到县级,各地政府层层下达储能产业规划,故发展规划类政策数量最多。
本文选取重要政策进行列举。

国家层面
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即“136号文”。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本月,除了对储能行业最重要的“136号文”外,国家层面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推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技术攻关+基础设施+金融保障”的支持体系。聚焦储能技术突破、充换电设施、前瞻布局、金融保障等方向,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新型能源体系。
17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加快提升技术经济性和系统能量转换效率。
25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
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抽水蓄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
同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建立适应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强化新型储能等技术特别是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
地方层面
新能源配储类:强制转为自愿,鼓励储能容量租赁/共享储能等
随着“136号文”的发布,各地风电光伏强制配储转为自愿,所以甘肃兰州、辽宁等地鼓励储能容量租赁、共享电站或购买储能服务。但还有贵州、云南、广东3地仍旧对配置储能规模和时长提出了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并按规定时序建成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并按要求配置项目建设装机容量1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未按规定时序全部建成的实行市场化并网,超过规定时序半年内(含半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2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半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3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一年以上未建成的部分,不予并网。
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云南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光伏项目通过配置不低于10%装机量来提高消纳能力,鼓励业主以共享模式来进行配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报告(2023-2024)》。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
结合各地往年情况,2020至2023年间,全国各地出台了约有87项新能源配储政策,配储比例为5%至55%、时长1至4小时不等。而截至2024年12月19日,有45项政策规定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置储能。配储政策大幅减少已经成为今年的趋势,但个别地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仍旧需要配置储能来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补贴类:多维度补贴支持虚拟电厂/新型储能发展
本月,上海、江苏、广东、湖南等8地共发布了8项关于储能补贴的政策,涉及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新型储能电站、关键技术攻关、乘用车、充换电等,储能电站补贴包括放电补贴、装机补贴、容量补贴类型,形成“投资-建设-运营”全周期补贴,为储能产业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川宜宾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对宜宾市内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且装机规模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400万元。对2024年以来在宜宾市内新建设投运且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铅蓄项目除外),年利用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装机规模给予最高10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虚拟电厂方面,松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若参与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的用户,实际调节量位于应约响应量的90%至110%之间,均按照实际调节量给予精准响应激励。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按2元/kWh标准给予,快速响应按4元/kWh标准给予,实时响应按6元/kWh标准给予(单个用户每年获得精准响应激励不超过10万元)。
12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发布《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对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促进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省内算力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5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电力市场类:规范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要求
本月共发布了7条电力市场类政策,多地区规定了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在参与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市场时的调节能力及充电功率。
12日,吉林省能源局等三部门发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主要设备依规通过相关检测认证、并网及消防验收。
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版)》。提出独立储能电站应积极参与系统调峰,并公平获得调峰补偿。当省(区)内 10%煤电机组根据系统调峰需要获得深度调峰补偿时,对相应时段进入充电状态的独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12×R5(元/兆瓦时)。
21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V3.0版》。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期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和新能源优先消纳的条件下优先出清,并接受现货市场价格。有偿辅助服务提供者主要为并网发电企业,鼓励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提供辅助服务。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独立储能设施不参与电能量市场出清。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除满足“两个细则”要求外,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兆瓦;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兆瓦。
管理规范类:各地加强储能电站备案/消防/平台管理
本月,四川、内蒙古等地共发布7项管理规范类政策,规范了储能项目备案和电站运维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20日,四川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强调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
26日,广东江门发布《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补充通知。建议独立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不大于25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制度,并滚动调整。已投运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明确消防责任、在建项目主动报备。同样,广东《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中提出,依托全市统一的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V2G等接入虚拟电厂管理平台集中管理。
管理规范类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储能行业正向精细治理推进:以并网验收、消防责任等约束筑牢安全底线,规范虚拟电厂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规划调度,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创新动能。
发展规划类:政策导向推动储能场景多元应用
本月,地方层面共发布46个发展规划类政策,储能呈现技术、平台、基础设施多方面布局:福建、广东、河南等地明确储能装备全产业链攻坚,覆盖电化学、飞轮储能、压缩空气等多元储能技术的应用推广。江西赣州支持储能电池生产企业围绕新型储能电池材料、技术、系统及应用创新发展。
广东、云南、浙江对未来的储能产业、示范项目进行布局,推动新型储能等项目建设,并对新能源装机规模和储能装机规模提出了规划目标:广东计划2025年新增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装机,云南西双版纳力争2025年投产新能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1个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开工建设。浙江金华提出2025年新增储能装机15万千瓦。
应用场景方面,从四川“光储基站”“5G基站”,到重庆“储能电池铁路运输”,储能加速嵌入通信、交通、物流领域;甘肃《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探索新型储能在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等更多场景的应用;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强调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通信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此外,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也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提出,全年建成2.5万个公用充电桩、2.3万个专用和自用充电桩,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广、完善“安徽充换电”APP。支持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完成100个储充换一体站建设任务,实现换电站“县县通”。
10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银川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氢”多能互补,实施昆工新型储能电池等新能源项目20个,加快建设绿电园区、绿电小镇,提升绿电消纳能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储能设施+微电网”新模式,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海外动态:印度强制光伏配储
瑞士联邦委员会通过《第二电力供应法案》,规定运营商可以要求户用光储系统、V2G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用户缴纳过网费,并允许储能系统或电站运营商通过合约形式向电网出售调频服务并获取收益。
印度电力部面向所有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实施机构及州级电力公司颁布一项规,提出光伏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均需按照10%/2h配备储能系统。该规定目的在于缓解光伏发电的间歇性问题,并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电力支持。电力部进一步指出,各配电公司亦可考虑在屋顶光伏系统中引入2h储能系统。
德国议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几项修正案,具体修改内容:负电价期间的电力上网补贴被取消,补贴期延长20年。自愿参与的系统运营商可获得0.6欧分/kWh的补偿。新光伏系统的发电量限制为最大功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