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内蒙古锡盟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锡能源安发〔2024〕25号)。其中指出,各旗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督促施工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控工作力度,确保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落实落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细则,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责任。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有关旗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委,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国网蒙东内蒙古超特高压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外力破坏电力线路或电力设备设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盟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与社会经济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发生电力线路或电力设备设施外力破坏事件,不仅会导致周边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可能因施工器具触碰电力线路或电力设施设备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各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守“生命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可靠。
二、强化履职尽责
各旗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督促施工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控工作力度,确保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工作落实落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细则,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责任。
三、建立联动机制
各旗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对起重机吊装、桩基础施工、道路开挖、顶管等容易导致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施工作业管理,主动联系属地供电企业,开工前主动告知施工现场的相关信息,包括施工计划、施工范围示意图、电力电缆走向分布图和现场保护措施等,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锡能源安发〔2022〕127号)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施工过程存在对电力线路和设施保护工作有相关疑问时,应主动联系属地供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各供电企业要加大对容易导致电力设施被外力破坏的施工点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外力破坏隐患,并做好地下电缆的标识、警示工作。
四、依法依规追责
各旗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要联合属地供电企业进一步强化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对未按要求做好前期勘察、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未开展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安全交底即开工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因外力破坏导致故障停电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