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的运营管理。
原则上,每月15日前,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在交易平台完成次月及以后生效的零售合同的签订或终止操作。零售合同的签订或终止以自然月为周期。相关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每月15日前,售电公司可在交易平台更新次次月套餐。套餐更新后将于当月20日统一上架。
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力零售套餐,并签订零售合同。按照零售套餐确认方式,零售交易分为明码标价方式和协商议价方式。
零售套餐种类包括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和市场价格联动套餐等。
绿电零售交易不单独组织,提供绿电销售的售电公司,可在零售套餐中增加绿电销售内容,供零售用户自行选择。其中,绿电零售电能量价格按选定的零售套餐价格执行,绿电电能量电费与零售套餐合并计算,费用不单列。绿证单独结算,绿证价格按该零售用户对应绿电批发合同中绿证价格结算。绿电批发合同与零售用户对应关系由售电公司提交、零售用户确认生成。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