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29日发布关于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出具备碳普惠方法学编制条件且有项目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征集范围包括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具备碳普惠方法学编制条件且有项目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
(二)征集范围包括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
二、基本要求
(一)方法学建议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具有科学性、普适性,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实现温室气体清除。
(二)依托的项目位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核算边界清晰,产生的碳减排量真实、准确、可核查。
(三)已在其他部门申报的方法学建议不再征集。
(四)碳普惠方法学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方法学简介、方法学文本及编制说明等。方法学建议提出单位按照《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大纲》(附件1)编写方法学建议材料,填写《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申报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科研楼2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houchu@tj.gov.cn。我局将组织开展碳普惠方法学建议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