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同意将安州电厂2号机组、北海电厂4号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我局按程序对近期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核查,国投钦州电厂三期(调度名称:安州电厂)2号机组已于2024年4月29日投运,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北海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调度名称:北海电厂)4号机组已于2024年3月31日投运,2台煤电机组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通过了灵活调节能力测试,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经认定,我局同意将安州电厂2号机组、北海电厂4号机组增补纳入《广西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意见请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