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场外双边协商、场内集中交易,其中场内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滚动撮合交易。
除优先发电合约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经营主体所有市场化交易合同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96点各时刻的价格,第三方不得干预;市场化形成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达成的交易合同确定;挂牌交易价格按挂牌价格确定;集中竞价交易根据双方报价高低匹配确定或按统一边际出清价格确定;滚动撮合交易匹配的成交对价格根据先申报一方的价格确定。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相应的允许时间范围内调整交易分时段合约电量,但需满足合同期内的合约总量不变,不能调整(各时段)96点各时刻的价格。
省内常规中长期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容量补偿电价后形成,平段基准价按吉林省现行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20%。合约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吉林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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