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根据海南电网反映,近年来我省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形成“零点高峰”,2023年我省统调负荷已10次创历史新高,2024年已5次创历史新高,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将达50万辆,充电负荷将逐年增大,“零点高峰”将更加凸显,电网系统调节能力无法应对充电负荷爬坡速率,省内存在大面积停电风险,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国家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在此基础上,我委根据省内电力统调负荷曲线特性变化,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我省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调整电动汽车用电峰谷时段
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调整后结合省内电源供应情况及用户用电特性区分迎峰度夏月份(4-9月)和非迎峰度夏月份(10-次年3月),分别设置不同的峰平谷时段。
1.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电动汽车峰平谷时段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用电峰平谷时段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用电申请方式
各市县公交公司应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办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用电,当地供电局现场勘查并装表计量后,对专用充电站(桩)执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次执行专用或非专用充电站(桩)的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
各市县公交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专桩、专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严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须提前一个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电力用户提前知晓电价政策信息。因此明确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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