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河南省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电力运行实际,在河南省现有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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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 (征求意见稿)在母线电压超出警戒范围时 按规则对无功增量给予补偿

2024-08-28 17:25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为加快构建河南省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电力运行实际,在河南省现有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基础上,对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豫监能函〔201924〕8号

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润电力、华晨电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及新型储能企业:

为加快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需要,我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在8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办。

联系人:曹桂州 caoguizhou2006@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在我省现有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基础上,对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参与“两个细则”实施范围。当前参与我省“两个细则”管理的并网主体为全省统调燃煤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统调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二、加强发电并网运行管理。在迎峰度夏度冬重点保供关键时期(1月、7月、8月、12月),发电企业的日发电计划曲线、发电能力考核、非停时长考核等按照正常时期的双倍考核,非停次数考核系数按一类非停计算。结合当前我省发电运行状况和电力系统发展需要,自2025年1月起,在电力调峰市场未启动期间,推动开展燃煤机组AGC功能考核,AGC月投运率初期暂按90%,AGC性能指标考核电量按华中区域细则规定的70%执行,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及独立新型储能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并网运行考核和分摊辅助服务费按2倍执行,分摊标准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的10%。

三、强化发电辅助服务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遵循“按需调用”原则,合理调用并网主体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新型储能要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提供符合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当前有偿辅助服务暂开展有偿无功服务、有偿一次调频服务补偿。根据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有偿无功补偿设置电压警戒范围,在母线电压超出警戒范围时,按规则对无功增量给予补偿。发电企业建设或改造调相机,在调相工况下提供有偿无功服务的,补偿标准暂定为15元/MVarh。

四、加强费用管理和结算。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按月统计结算,并网运行考核费用和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参与主体按照当月上网电量比例进行返还和分摊。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出具发电企业相关费用结算单,省电力公司健全完善由电力调度、交易、营销、财务等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和分摊费用信息公开公示,有关费用按照规定随同发电企业上网电费一并结算。

五、强化信息报送和披露。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等信息披露。在每日17:30 前,电力调度机构披露前一日补偿及考核信息,在每月1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应公示上月补偿考核及分摊返还费用等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最终结算结果发至电力交易中心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河南能源能监办。

请河南省电力公司和各并网主体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协同做好“两个细则”实施。我省原有“两个细则”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

2024年1月31日《电力交易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正式发布实施,规范明确了电力交易人员的能力标准。电力市场的复杂性和波动性,要求电力交易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电力交易员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4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将定于10月15-18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极星电力网

支持单位: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学社 北极星招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日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培训地点:北京

三、培训内容

根据电力交易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四级/中级工要求,培训内容包括:

电力系统基本知识

电力经济基本知识

电力市场基本知识

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及体系

电力市场结算

电力现货交易

现货电力市场的界定与作用

日前电力现货市场

实时电力现货市场

电力中长期交易

电力辅助服务

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演练

现货市场交易演练

现货交易价格预测

交易结算报告分析等。

四、培训方式

采取现场专家讲授、模拟上机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培训对象

电力市场各交易主体(发电侧、售电侧、用户侧)单位相关人员

电力交易机构相关人员

从事电力市场相关研究人员

拟报名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电力交易员)人员

六、培训亮点

1、内容丰富

培训过程紧密围绕电力交易热点内容展开教学,课程设置丰富多样,突出实效与实践性,兼顾理念与技能。‌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培训过程中,不仅安排了丰富的理论课程,还注重实践操作。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熟悉电力交易工作流程。‌

3、师资雄厚

北极星电力网联合中电联人才测评中心有限公司,依托电力交易专业指导教师队伍为本次培训提供了坚实的课程和师资保障。

七、关于证书

1、结业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后,颁发北极星结业证书(电子版)。

2、职业能力等级证书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组织的中电联评价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证书——电力交易员(中级工)”。证书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中电联组织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具备该职业(工种) 相应技能等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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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本(电子版)

八、收费标准

1、培训班:5000元/人

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北极星结业证书费等,住宿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2、《电力交易员(中级工)》证书报考:800元/人

注:学员可自愿申报证书,为保证学习效果,每期班将限制人数,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提交报名资料。

九、报名联系人

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获取报名表,加微信请备注“电力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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