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解读之四
规范绿电交易机制
体现绿电环境价值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韩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绿电交易规范性文件,《专章》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规范了市场交易,完善了交易机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专章》的发布将有力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利用,为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开市以来,绿电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24年上半年,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76%。《专章》的印发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绿电交易规范,为各地的绿电交易提供指导。
《专章》的内容涵盖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专章》优化了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机制,体现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鼓励采用市场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丰富了中长期市场品种。
一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创新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专章》明确要求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同时,适应新能源特点,建立了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专章》进一步拓展了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方式,增强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创新新能源参与市场的交易方式。
《专章》明确提出“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让绿色电力交易回归本质,为新能源入市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
明确电能量和绿色价值体现方式
推动电力多维价值体系建设
《专章》将绿色电力的电能量和绿证进行清晰的区分,分别明确电能量和绿证价格,并分开结算。规则紧扣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的政策逻辑,同时明确了绿电交易中环境权益体现方式,保障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得到充分兑现,推动建立电力的多维价值体系。
三
探索优先发电计划向市场交易转变新模式
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发展
《专章》中提出“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在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同时,探索了优先发电规模计划逐步转为市场化方式交易的有效路径,助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向深水区推进。
四
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规模
满足用户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专章》提出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发电企业与跨省区用户直接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要求交易机构为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便捷有利条件。有效扩大了绿电交易规模,提升绿电交易市场活力,满足华东等外向型企业聚集地区的绿色电力需求。
《专章》是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有效补充和完善,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章》的印发,将进一步落实“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促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更好的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