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解读之四规范绿电交易机制体现绿电环境价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韩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绿电交易规范性文件,《专章》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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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解读|规范绿电交易机制 体现绿电环境价值

2024-08-26 16:35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 韩放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解读之四

规范绿电交易机制

体现绿电环境价值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韩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绿电交易规范性文件,《专章》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规范了市场交易,完善了交易机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专章》的发布将有力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利用,为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开市以来,绿电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24年上半年,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76%。《专章》的印发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绿电交易规范,为各地的绿电交易提供指导。

《专章》的内容涵盖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内容。

《专章》优化了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机制,体现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鼓励采用市场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丰富了中长期市场品种。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创新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专章》明确要求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同时,适应新能源特点,建立了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专章》进一步拓展了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方式,增强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创新新能源参与市场的交易方式。

《专章》明确提出“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让绿色电力交易回归本质,为新能源入市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明确电能量和绿色价值体现方式

推动电力多维价值体系建设

《专章》将绿色电力的电能量和绿证进行清晰的区分,分别明确电能量和绿证价格,并分开结算。规则紧扣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的政策逻辑,同时明确了绿电交易中环境权益体现方式,保障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得到充分兑现,推动建立电力的多维价值体系。

探索优先发电计划向市场交易转变新模式

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发展

《专章》中提出“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在扩大绿电交易规模,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同时,探索了优先发电规模计划逐步转为市场化方式交易的有效路径,助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向深水区推进。

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规模

满足用户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专章》提出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发电企业与跨省区用户直接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要求交易机构为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便捷有利条件。有效扩大了绿电交易规模,提升绿电交易市场活力,满足华东等外向型企业聚集地区的绿色电力需求。

《专章》是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有效补充和完善,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章》的印发,将进一步落实“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促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更好的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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