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4〕5号)。其中提到,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形成智能电网、生命科学等产业区域新优势。并且,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十企领军示范、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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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最高补贴500万 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2024-08-22 09:17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8月21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4〕5号)。其中提到,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形成智能电网、生命科学等产业区域新优势。

并且,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十企领军示范、百企裂变倍增、千企数字赋能”行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共性场景复制推广”行动,打造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此外,意见中明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征集11个产业链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每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左右;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征集“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不少于10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无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分年度按比例拨付。

同时意见还指出,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跟踪监测,培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500亿、100亿和50亿元的企业集团。到2026年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家以上、瞪羚企业45家以上。

原文如下:

泰政发〔2024〕 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大局,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市“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科技赋能新型工业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打通科技创新各链条、各环节堵点难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左右;新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不少于300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标志性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芯赋能”行动。

1.制定科技攻关路线。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重点科技攻关方向、研发产品和突破技术,制定科技攻关路线,建立产业链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库。筛选一批可行性强、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大的技术攻关项目和一批具备一定技术领先、延链补链强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双十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全产业链技改提级行动,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到2026年年底前,形成不少于50项重大创新成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开展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完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协同攻关机制,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发挥高新区核心载体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强化创新链关键技术、产业链关键产品研发。建立全市重点产业链创新平台库,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及时解决企业研发难题。(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协同创新。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构建新型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瞄准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商业航天等领域,积极培育和创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带动创新链前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未来产业“创新引领”行动。

4.加快未来产业孵化培育。聚焦区块链、元宇宙、生命科学、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加强前瞻性研究布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机制,积极为产业发展赋能增效。面向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和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机构。引导链主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速未来产业技术的迭代创新。面向未来产业战略急需技术领域,深入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等人才工程,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市科技局牵头)

5.打造未来产业强企方阵。强化中小企业培育,建立未来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克一批未来产业核心技术。建立未来产业“硬科技”企业榜单,形成一批在细分领域引领的明星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6.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征集“441X”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不少于10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无偿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分年度按比例拨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建立由行业部门、产业界、专家智库等多方参与的指南形成机制,完善常态化指南发布申报机制。深入推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实行首席专家“组阁制”,在经费预算、考核激励、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技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健全研发管理制度,辅导企业做好费用投入统计工作,完善研发支出辅助账或财务核算专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数字赋能产业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产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十企领军示范、百企裂变倍增、千企数字赋能”行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共性场景复制推广”行动,打造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工程,加快布局新型数据中心、5G和千兆光网。强化农业数字赋能,运用物联网技术拓展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加快提升环境治理数字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科技企业“育苗扶壮”行动。

10.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积极开展跟踪辅导服务,推动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加大“创新券”补助政策实施力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11.培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以量化积分方式引导投融资机构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落实省、市补助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建设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到2026年年底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12.培优骨干领军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跟踪监测,培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500亿、100亿和50亿元的企业集团。到2026年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家以上、瞪羚企业45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平台“能效提升”行动。

13.规范提升重点实验室。出台《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锂电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整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在重点学科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到2026年年底前,培育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6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14.精准扶持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培育力度,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对科技创新平台分类考核、分级评价,实行科技创新平台动态管理,依据评价结果兑现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着力构建“梯次孵化”体系。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各类园区、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链条。支持采用“孵化+投资”模式,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磁场集聚”行动。

16.擦亮“双百行动”品牌。围绕11个产业链和重点企业,每年组织专家开展“泰安行”活动不少于20场,邀请高层次专家人才不少于100人。组织100家以上企业“走出去”,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技术交流、成果引进。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每年选聘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50人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17.引育集聚科技人才。深化推进“岱宗人才工程”,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创资源精准配置等行动,构建融通产业、创新、人才、教育的全链条发展生态。加快建设高校“引才工作站”“就业创业服务站”等,全面做好青年人才“来泰、留泰、回泰”文章。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海外引才基地和“人才飞地”,用好外部人才智力资源。持续建设“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修订出台《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优化政策落实体验,简化人才政策认定和兑现流程。(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技成果“落地生金”行动。

18.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征集11个产业链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每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左右;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建设泰山科技大市场,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新产品技术交易、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科技评价及概念验证等服务。推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服务队,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市科技局牵头)

(八)实施创新生态“厚植沃土”行动。

21.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坚持错位发展、协同发展、互融互补,持续提升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一心引领、两翼齐飞、四轮驱动”的创新发展格局。以泰安高新区为核心打造创新引领圈,形成智能电网、生命科学等产业区域新优势。支持泰山区抢占卫星互联网、工业母机、低空经济等产业新赛道。支持岱岳区围绕新材料、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支持新泰市、肥城市争创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能源及装备、特色金属材料等优势产业,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支持宁阳县、东平县立足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建材、现代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创造领跑优势。积极打造创新驱动示范市,深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设立“泰科贷”“泰科担”品牌,创设品牌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强化“鲁科保”产品宣传推广,开发设计“泰科保”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金引领作用,设立市新型工业化科创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围绕主要农作物、畜禽、果蔬等新品种选育及示范应用,实施市级农业良种项目,加强生物育种技术创新,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区跟踪管理与问效,开展省、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三级体系,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评价优化调整队伍结构。(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开展“科技服务千企”活动,统筹科技副总、企业服务专员、科技特派员等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促进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力争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支持“免审即享”,全面落实“小升高”等惠企政策。梳理完善各项科技业务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市科技局牵头)

25.强化科学技术普及。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依托各级科协和科技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科普赶大集、科普大篷车巡展等活动。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省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农业科普基地、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科普资源库作用,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开展“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打通健康科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选派优秀医疗骨干到基层担任“业务院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科技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加快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时优化出台财政、土地等配套政策,形成多维度支撑保障体系。创新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贴息、担保、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保险费补助等,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贯,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享受税收减免。及时将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分级分类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全市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支持市内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强化标杆示范引领,每年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观摩活动,推动典型经验“一地创新、多地复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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