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通过对比《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下文简称“长三角规则”)和广东、山东相关规则,对长三角规则做解读。
与广东、山东类似,长三角同为电力受端地区,用电负荷大且本地装机少,需要从其他地区购电。长三角规则名为长三角,实际还包括了上海、江苏、浙江之外的安徽和福建,即所有的国网华东分部省市。
所对比的广东相关规则是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简称“广东规则”);山东相关规则是2022年全省电力可中断负荷需求响应工作方案(简称“山东规则”)。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金泽城)
规则对比内容类别包括:
● 市场成员
●交易方式
●交易组织
●结算机制
一、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部分
长三角、广东和山东规则分别就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经营主体三类市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
电网企业部分
长三角规则中约定,电网企业代理暂未直接参与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等进行交易,并在市场初期可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交易,山东规则针对电网企业代理方面的也有相同的规定,不过规定仅适用于市场的过渡期,广东规则中并未提及。
经营主体部分
长三角规则规定的经营主体范围只包含虚拟电厂和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其他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广东规则规定的经营主体包含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山东规则将经营主体分为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
二、交易方式
长三角规则规定需求侧互济交易开展的前提是:需求省的预测次日有电力缺口,并已经通过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华东备用市场进行购电,仍无法满足平衡要求时,需求省可以在运行日前1天向华东网调提出启动需求侧互济交易的申请。
广东规则要求调度中心提出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来应对次日出现的电力缺口情况,可中断负荷交易应对下一周出现的电力缺口情况;
山东规则要求电网企业提出紧急型需求响应和经济型需求响应来应对次日的电力缺口情况。
从交易方式来说,除去广东的可中断负荷交易,其余都是在运行日前一日提交需求并开展交易。
负荷基准用电功率曲线
长三角规则分别对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定义了3种不同的负荷用电曲线:
●工作日负荷曲线:通过计算前5个正常工作日相同时刻的用电功率平均值来构建。
●休息日负荷曲线:直接取前一周休息日(通常是周六、周日)相同时刻的用电功率曲线。
●法定节假日负荷曲线:基于上一年同一节假日相同时刻的用电功率曲线。
广东规则按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调休节假日共规定了5种曲线:
●工作日曲线:先对数据进行筛选,剔除极端值(日电量低于日均电量的25%或高于200%),以减少异常数据对曲线的影响。然后,对剩余样本的小时用电量求平均值,得到更准确的负荷曲线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调休节假日曲线:这些曲线的构建逻辑与工作日相同,即先筛选数据,再求小时平均值。
山东规则将负荷曲线分为工作日与非工作日2类典型负荷曲线:
●工作日典型负荷曲线:首先选取日平均负荷最大的5个工作日,然后在这些日子中进一步筛选出与平均负荷曲线最接近的曲线作为典型日负荷曲线,保证曲线的代表性。
●非工作日典型负荷曲线: 非工作日(如周末、节假日等)的负荷曲线构建逻辑与工作日相同,即选取最具代表性的非工作日负荷曲线作为典型曲线。
申报与出清
长三角规则在申报价格和量时要求需求省电网企业申报购电“电力-电价”曲线,并要求富余省需求侧资源申报低于基准用电功率曲线的售电“电力-电价”曲线,其中申报电价部分,买方按价格非递增方式逐段申报,卖方按价格非递减方式逐段申报,申报价格段最多不超过10段出力段,并且卖方申报上限不得超过卖方省需求侧响应最高价;出清价格采用统一边际定价出清机制,分96点出清。
广东规则对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和可中断负荷交易均采用申报价格按照升序排列方式,如果价格相同按照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排列,如果时间也相同按照申报容量降序排列,并未对价格有限制规定;这两种交易中的申报容量大于等于需求容量,其中可中断负荷交易的申报容量为虚拟电厂的容量;出清价格采用边际出清定价模式,分96点出清,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的出清价格为申报价格,可中断负荷交易的出清价格为虚拟电厂的调用价格。
山东规则对紧急型需求响应采用单边申报价格和容量,对申报价格排序采用的方法与广东规则一致;经济型需求响应只允许申报价格低于日前现货市场发电侧节点电价的经营主体参与,价格排列方法与紧急型需求响应一致;紧急型需求响应的出清采用边际出清定价模式,分96点出清,出清价格为成交申报容量最后1千瓦的申报价格。
三、交易组织
长三角规则的需求侧互济交易安排了次日的负荷需求,并且出清结果要编入省间联络线的计划中。
广东规则的可中断负荷交易是安排下一周的负荷需求,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与需求侧互济交易的安排负荷需求逻辑是一致的,对于出清结果,广东规则约定将会在系统中披露。
山东规则的紧急型和经济型需求响应不仅可以安排次日的负荷需求,也可以安排当日的负荷需求,并且规则还要求紧急型需求响应的经营主体需要在2小时内确认,当日的则需要在1小时内确认。
四、结算机制
长三角规则中需求侧互济交易采用日清月结,需求省将交易电量视为外购电量,如果经营主体同时参与省内响应需求和需求侧互济交易,须先扣除省内响应电量值之后再进行结算,且参与互济交易的电量不享受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部分,需求省为中标出清电量与出清价格的乘积,卖方省为结算电量*(出清价格-本省的当月电网代购价),其中结算电量为时段的调节电量与中标电量的最小值。
广东规则中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和可中断负荷交易均采用日清月结的模式,费用结算部分,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的费用包括响应费用和考核费用,可中断负荷交易的费用包括备用费用与调用费用,其中调用费用包含响应收益和考核费用。
山东规则中经济型需求响应采用日清月结模式,紧急型需求响应按照调用次数和实际执行次数来计算,费用结算部分,紧急型需求响应包含容量补偿费用、电能量补偿费用和扣减费用,经济型需求响应包含电能量结算费用和削峰或填谷需求响应补偿费用。
小结
整体来看,长三角规则对经营主体规定的范围为虚拟电厂和可调节负荷,广东和山东规则的适用经营主体类型与长三角规则类似。
交易品种方面:长三角、广东的日前邀约需求响应和山东的交易,均为运行日前一日提交需求并开展交易,广东的可中断负荷交易运行周前一周提交需求并开展交易;
市场申报方面:广东规则中日前邀约需求响应交易和可中断负荷交易均要求申报容量大于需求容量,山东规则中经济型需求响应只允许申报价格低于日前节点价格的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交易组织方面:长三角规则中的需求侧互济交易出清结果需要编入日前省间联络线中,山东规则中的紧急型需求响应对经营主体参与日前交易需要在2小时内确认,日内交易需要在1小时内确认;
结算方面:长三角、广东和山东均参与日清月结模式,长三角的结算费用都落实到买卖省的出清价格和电量并考虑电网代购价,广东和山东的结算费用根据不同的响应交易类型产生不同的费用。
这些规则的区别体现出:
1)各区域的实际平衡需求特点存在差异。
2)可供市场运营机构采取的手段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