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备案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4〕1565号)规定,我市8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方案。
新旧方案的区别如下表:
与旧方案相比,新方案可以让用电企业利用平时段和谷时段(即0:00-16:00)共16个小时低电价时段进行连续生产,降低用电成本。
新方案的执行期间为2024年8月1日—9月30日。调整的执行范围为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
各用电企业做好生产安排,优化生产流程,利用平时段和谷时段连续生产,降低用电成本,达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原标题: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8月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