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5号),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完善优化:
1.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扩大参与用户范围,鼓励储能等新兴资源和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2.优化日前、日内需求响应邀约流程,取消响应邀约时间约束条件等,增加响应主体参与的灵活性。
3.完善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方法,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选取响应负荷基线,其中大工业用户保持原方法不变,一般工商业用户考虑当日负荷,减少因气温差异等客观因素对响应效果评估的影响。
4.参考兄弟省份执行经验,增加响应速度系数,结合电力用户生产计划安排、用户参与响应难度等,按提前通知时间的差异设置1—2倍的补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