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电用户的类型已经在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内被划分为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户三类。(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前两者依旧执行目录电价,属于计划性质,也是保障性用电。后者已经没有了目录电价,属于市场性质,向前两类用电进行交叉补贴。对于市场化性质的工商业用户,想要在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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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购电几时休

2024-07-15 13:03 来源:黄师傅说电 

在我国,用电用户的类型已经在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内被划分为居民、农业和工商业用户三类。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前两者依旧执行目录电价,属于计划性质,也是保障性用电。

后者已经没有了目录电价,属于市场性质,向前两类用电进行交叉补贴。

对于市场化性质的工商业用户,想要在电力市场中购电,目前有两个途径,要么成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化用户,要么成为由电网企业暂时代理购电的电网代购户。

而市场化用户又分为了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和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后者就是委托售电公司进行的购电服务。

乍一看,用户有多种选择,这也没啥,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件事儿却一直在被市场诟病,说其阻碍了市场化的进程。

但是我觉得,凡所存在,即为合理,哪怕是短暂的权宜之计,只要可以被解释,也就可以被理解。

所以,在下定论之前,也不妨再探究一下代理购电的来龙去脉,顺道也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毫无征兆地降临

我一直觉得21年的1439号文出台的有些突然,但当时可能却是最好的时机,因为21年下半年“缺电”开始突显。

发电企业发一度电赔一度电的钱,老早签订好的中长期合约也不能履行,只能等政府出面调节。

归根到底还是燃料,也就是煤炭贵了,彼时的大宗商品都在涨价。

那么燃料贵了,电价也跟着涨不就行了么,麻烦事就在这里。

目录电价是死的,合同约定的价格也有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价格暂时不能动。但如果再这么下去,疫情稍有好转下的复工复产要被“缺电”而耽误,这可不行。

合同签订的全年中长期价格可以商议,毕竟合同条款里有类似“情势变更”这样的字眼,是可以酌情判定情势是否已经变更,进而修改合同条款的。

但目录电价摆在那里,而且第二监管周期的文件(2021年初执行)刚刚下发才半年刚过,想要涨电价,怎么处理目录电价呢。

只能取消之。

为了能够让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来变化,跟着燃料成本来动态调整,需要扩大市场交易的电量,逐步将全部工商业用户都推向市场。

于是,电网代理购电孕育而生,旨在衔接过去和现在,而且随1439号文后发布的809号文,正式给电网代理购电正名。

虽然仓促,但实则必要,在大多数用户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市场化购电时,留有一个和过去类似,但实则不太一样的购电方式,还是必要的。

存在的意义

电网代理购电,本质上已经不是计划下的产物,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市场化手段。

首先,电网履行的是一种不带报偿的义务,而非责任,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

所执行的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大多数参考临近的月度竞价,所以说这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只是因为报量不报价,作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是一种被动参与市场的形式。

当然,在这个代理的过程中,电网也不会有任何费用的收取,价格属于透传。

对于一些不知情的用户来说,除了价格上确实相较于目录电价有所上涨外,一切都没有什么变化。

你涨我也涨,大家彼此彼此,也就这样了。

如果一下子让全部用户入市交易,首先售电公司的承载力或许不足,也就是没做好准备。

挨家挨户去推介服务,短时间内也无法达成目的,毕竟改变一个既有的认知很难。

都放到交易中心平台上,用户既要注册,还要比选,有点赶鸭子上架的感觉,仓促之间用户也不知道个所以然。

所以一个电网代理购电方式的存在,可以做一下缓冲,用户也有时间去研究政策,去听取更多售电公司的服务介绍,去合理地判断自己现在是否该入市交易。

而一个尚未开拓的市场空间就摆在那里,入市不得退市的政策要求,在经济上封死退路,也让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出现,一点点地把当地的交易电量做大。

局面就是进来一户是一户,别管是已经在目录电价时代就参与交易的,还是在1439号文发布之后参与交易的,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只会越来越大。

何以掣肘

对于售电公司来讲,目前还在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们就是他们的增量用户,获取负荷是售电公司们的A面,所以“鼓动”用户入市交易就是零售侧市场的第一要务。

但在向这类用户去推介业务的时候,大家会发现有点掣肘,问题就在于这个电网代理购电的模式。

还是有大部分用户懵懵懂懂,我依然在向电网企业交电费,怎么突然来了个售电公司,难道我还要换一家企业来给我供电嘛?

向一个工商业用户解释什么是购电,什么是市场化交易,这肯定不容易,尤其是小用户。

高用电量的用户是香饽饽,你惦记我也惦记,就算用户认知高,不用太花时间介绍业务,但竞争也激烈,交易成本也就高。

而小用户也不能含糊,聚合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电量,但无奈降低认知门槛还是有些难度。

所以有些售电企业就犯难了,为什么要我一个个地去把用户拉进交易市场,难道就不能国家一纸文件把全部用户都放到市场里么。

劝用户了解电力交易和逼用户了解电力交易,这两件事的成本差距确实很大,不过站在用户的角度,保守主义下的渐进改良更为可取。

但用户的认知还不算是最大的掣肘,更大的还是入市交易能给我带来什么?

这就要说到倒挂的事儿了。

之前,目录电价时代,找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就意味着可以获得比目录电价低的电度价格。

这个理念也有点深入人心,否则我为什么要找售电公司?

但目录电价取消后,这个“福利”就没有了,售电公司给到的零售电价完全由批发侧的价格传导。

但是当年那个对比电网价格的观念却没有散去,反而成了比选服务质量的唯一指标。

之前在《简析代理购电价格的形成》一文中,我也尝试分析过为何会存在倒挂的现象,即找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反而会比同期电网公司代理购电要贵,要多交电费。

毕竟匹配剩余的优发电量以及零售侧的加价,这两个因素可能造成零售价格>代理购电价格,再叠加上一些不体现在上网电价的市场化分摊费用,倒挂的现象在各省都多有出现。

所以有呼声要取消代理购电,说其延缓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虽然有所掣肘,但不能只从市场快速发展这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事儿,因为往大了说会涉及到民生和舆情,那就不是掣肘了,而是改革的阵痛被强加于民。

我很惊讶于一种叫做兜底售电公司的出现,就是为了不让用户因为售电公司的退市而造成临时没有公司代理购电而要执行1.5倍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

兜底售电公司首先也是售电公司,多数是央国企旗下的售电公司来承接一些政府的意愿。

虽然看似“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但实则也是在为民考虑,让这些暂时没人管的市场交易用户有时间去找到下一家服务企业。

这很人性化,虽然会被市场主义为上的参与者所诟病,但我还是愿意支持这样的行为。

何时可辍

但过度时期的产物毕竟还是暂时的,我也认为有朝一日电网代理购电的方式就会取消,但绝对不应该是通过政策来取消。

提及过多次的2022年某省发文要求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规定时间内不入市的话自动1.5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伺候,这显然违背了1439号文和809号文的宗旨。

当然政令已经于2022年末取消,不过不知道这个期间因为政令入市的用户该如何处理,是否还有可以回归到电网代理购电的自由。

所以,一个东西的泯灭应该是历史的选择,群众用脚来投票就是最好的方式。

倘若市场化建设越发成熟,新型电力系统可以接纳更多的低价清洁能源,售电公司们优胜劣汰,交易技术越来越好,使得市场电价普遍下调,远低于电网代理购电价格。

那么这个临时产物的取消也就是自然发生的事儿了。

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源还是要看发展,而一些走在市场化前沿的省份也在逐渐显示出这种趋势。

不过在此当下,一个电网代理购电用户该不该入市,还是要谨慎考虑。

要不要入市不能从价格出发,而是要看向整体的费用。

下一篇,我们就详细聊一聊,如何通过电费单来判断一家企业该不该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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