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对拟发布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本次拟新增19个职业信息,其中包括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员、电能质量管理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员、氢基直接还原炼铁工等6个能源电力行业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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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首次纳入!国家人社部公示新职业!

2024-05-27 16:0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对拟发布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本次拟新增19个职业信息,其中包括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员、电能质量管理员、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有色金属现货交易员、氢基直接还原炼铁工等6个能源电力行业新职业。拟调整变更职业(工种)信息方面,将“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职业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检修工”工种名称变更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检修工”。

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员

定义:使用工具、量具、检测仪器及设备, 进行电化学、 压缩空气、飞轮等储能单元或系统的数据采集、状态监测、 运行维护及设备资料管理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操作、监控储能电站运行设备;

2、巡视检查储能电站一次、二次及单元设备;

3、进行储能电站倒闸操作、功率调整;

4、定期维护并使用检测设备对储能电站箱、柜、屏等设备及安全工具、消防设备进行试验;

5、进行储能电站储能单元、一次、站用电交直流等设备异常及故障处理。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电化学储能电站运维员、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运维员、飞轮储能电站运维员

电能质量管理员

定义:从事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测试、监测、评估、治理以及管理电能质量设备,进行调试、维修、改造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电能质量监测方案,安装、调试监测装置;

2、定期检验维护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3、进行干扰源、敏感用户等接入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评估;

4、制定电能质量调控方案,配置、调试、改造调控和治理设备;

5.验收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调控及治理设备等;

6.发现、分析、处理电能质量指标异常事件;

7.发现、分析、处理监测装置、调控及治理设备缺陷和故障;

8.编制电能质量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员

定义:使用工具、量具、检测仪器及设备,对智能网联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进行功能验证和测试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和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计划和方案;

2、搭建测试环境,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

3、使用传感器标定设备,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标定和校准,并验证功能;

4、使用仿真工具,模拟不同驾驶场景,对整车或者零部件进行测试;

5、采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数据,并标注分类整理;

6、使用专业工具,对传感器、线控底盘、计算平台等零 部件进行测试;

7、搭建软件算法测试环境,对智能网联汽车各算法模块精度进行测试;

9、记录分析测试数据,并编写测试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装调运维员

定义:使用专用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对智能网联汽车和路侧设备进行装配、调试、测试、联调、状态监测、运 维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使用车载信息通讯终端、智能汽车故障自检仪等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装配、调试、 检测、联调;

2、使用诊断电脑、标定专用套件等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检查、维护、标定、故障诊断;

3、使用数据采集系统等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对 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备进行数据采集、状态监测、故障诊断、 检修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

4、使用高反射小车、汽车性能路试仪、事故数据记录仪等相关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驾驶自动化测试与验证、 测试方案设计、安全监管、数据采集与分析处理、建模仿真与分析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智能网联汽车装调员、智能网联汽车运维员、智能网联汽车路侧设备装调运维员

以下为原文内容:

关于对拟发布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要求,促进就业岗位开发,2023年10月,我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有关机构和单位申报建议、专家评审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初步确定拟发布的新职业及拟调整的职业信息,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

1.发送电子邮件至:jinengpingjia@163.com,邮件主题标明“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公示反馈”,同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2.发送传真至:010-84207467,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大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对公示的新职业中涉及第三、四、五、六大类的可研究编写职业标准,并提交初稿。对有职业标准初稿的新职业,我们在发布时将予以重点考虑

附件:生物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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