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新型储能等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工业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工艺提升、减排低碳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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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发文:鼓励工业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

2024-05-23 09:01 来源:清远市政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新型储能等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工业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工艺提升、减排低碳的改造项目。

全文如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

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清府办函〔2024〕37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坚持调存量与优增量并举,实施技术创新赋能、数智并转提速、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分类升级等行动,加快推进企业开展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技术改造企业家数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实现稳步提升,全面提升企业智造水平、效益水平,到2027年,力争年均开展技术改造企业达到260家,推动技术改造投资稳步增长,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稳定提升;实施数智并转提速行动,推动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及典型应用场景;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动一批绿色产品、绿色车间和绿色工厂建设;实施产业分类改造升级行动,提质壮大现有支柱产业集群;实施技改企业培基行动,力争年均推动60家以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树立“大技改”理念。

1.支持推广企业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积极推动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

2.狠抓企业“小升规”,切实发挥“小升规”对投资稳增长的作用;培育深挖技术改造企业潜力,加快构建以“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为代表的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发展的体系。

3.实施产业分类改造升级行动,提质壮大现有支柱产业集群,梯度培育30亿、50亿元、100亿元产值企业,壮大制造业发展规模和质量。

4.明确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重点支持方向,推动用地、用能、资金、人才、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各项生产要素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倾斜。推动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同等享受本地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5.制定清远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结合《清远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指引优质技改项目申请纳入清远市本级建设项目资源要素项目、市优质工业签约项目等,可使用市级指标统筹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二)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

2023-2027年,积极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作用,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主要通过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改。重点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绿色低碳、民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促进供需对接,支持生产端企业与应用端企业的设备合作,按“新设备购置额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多元化支持企业技改。

1.执行省级“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金融政策”,鼓励银行积极推出技术改造信贷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制造业贷款比例,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同一项目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项;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政策。

2.通过LPR利率传导机制,引导各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为技术改造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创新性设立“技改贷”等专属产品,为辖内技术改造企业提供量身定制服务。

3.继续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贴息工作指引要求,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增强金融服务供给。

4.充分发挥我市目前出台的《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四项融资配套政策作用,加大对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四)突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1.结合我市“十四五”产业规划以及各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围绕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重点产业加大支持力度。

2.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3.支持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升级,重点推动先进材料、绿色石

化、食品加工、现代轻工纺织等产业优化升级。

4.支持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

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前沿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精密仪器、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和引导其开展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技术改造金融支撑。

1.加强与省级各项产业基金的对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以技术升级为导向的并购项目进行支持。依托省科技金融中心清远分中心,加强对我市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2.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并购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或由其牵头合理适时组建银团,提供银团贷款,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并购损失补偿类产品,提供优惠保险费率。

3.积极推动本地上市挂牌企业围绕产业链并购优质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项目,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清府〔2023〕34号)规定予以奖励。

4.加大政银企合作,扩宽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方向和渠道;做好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科技信贷入库企业推荐工作。

5.利用清远高新区天安产业投资基金、清远高新区华科创投基金、广东粤科清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清远高新区华弘创新药物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清远企业融资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六)数字赋能推动技改创新发展。

1.开展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搭建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和发布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举办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和风险。

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台账,加大服务支撑力度,通过交流研讨、标杆访学、示范观摩、案例宣传、专题培训、调研诊断等方式,助力企业增强数字化转型能力。

3.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聚焦数字化基础好、预期专项效果佳的制造业细分行业,梳理行业共性问题,兼顾企业个性需求,推动企业抱团技术改造升级。继续推动有色金属、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汽车零部件等细分行业升级改造。

4.加大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培育和引进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挖掘深耕细分领域、熟悉行业数字化变革的“懂行人”,积极争取奖补政策支持数字化人才发展,加快构建数字化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推动传统制造产业绿色发展。

1.积极运用省级技改政策,重点支持我市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2.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典型示范。

3.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消费低碳化水平;落实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改造项目的支持政策。

4.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5.支持新型储能等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工业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工艺提升、减排低碳的改造项目。

6.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助推企业整治提升,召开重点企业政策宣讲会,积极宣传专项资金奖补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提升整治,协助水泥、钢铁及涉VOCs行业企业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入库申请,积极推动项目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技术改造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1.探索科产教融合新路径,联合产业园、职业院校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企业共同体、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产教融合,创新校企人才培养改革。

2.优化专业布局、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提高中职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储备人力资源、鼓励数字化服务机构与中职学校合作,培养数字化转型工作人才。

3.深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加强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纺织服装、工业软件、新型储能产业等“双十”产业集群重点领域人才培育,落实市相关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支撑。

4.大力培养能够攻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支持企业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深入实施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对博士、博士后人才、新创建博士工作站等进行补助。

5.充分发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三个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评价与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持续推动落实与技能等级相匹配的薪酬待遇,畅通产业工人技能及待遇晋升渠道,助力企业技能人才引育留用。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以短期合作、项目入股等方式柔性引才。

6.支持技改人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有关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竞争立项的方式,给予优先扶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技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

1.实行《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府

函〔2021〕441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内容等环评改革措施。

2.加强制造业项目的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申请使用省级指标;符合申请市级指标的先进制造业按先到先得原则使用市级指标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使用省指标,所涉及留用地全部由市级指标统筹保障。

3.推进“拿地即开工”模式,推进工业类项目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支持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实现交地即开工,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见效。

4.推进技术改造核准备案文件互认,工业企业可凭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十)做好技改投资入统工作。

统计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按规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技术改造作为清远坚持制造业当家的关键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动问题协调解决。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强化服务指导,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有力支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建立完善技术改造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资源要素优化服务保障,要完善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和各地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鼓励“零用地”“集约用地”技术改造,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动落实省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工业园区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内进行企业间调剂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为技术改造项目和平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白名单”,开展融资对接洽谈活动,解决融资难题。

(三)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

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企业宣传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各地、各行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好做法,深入挖掘企业投资新模式、技术改造新经验、改革创新新举措,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着力加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统计纳统工作的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会、上门宣贯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项目应备尽备、应统尽统。

(四)加强督促监测指导。加强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督促指导,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地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对数据指标好、项目投资进度快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不理想的地区适时通过连线、约谈、面对面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消极应付的行为,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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