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 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2024年全省经济呈现向好态势,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7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8%。
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预计辽宁最大用电负荷3950万千瓦左右,综合考虑省内发电能力和省间联络线受入预计划,最大供电能力4182万千瓦,预留事故备用200万千瓦后,基本平衡。
迎峰度冬期间,预计辽宁全社会最大负荷4050万千瓦,综合考虑省内发电能力和省间联络线受入预计划,最大供电能力4255万千瓦,预留事故备用200万千瓦后,基本平衡。若出现极端天气,负荷可能进一步增长至4150万千瓦左右,需要通过省间现货、应急调度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措施保证供需安全。
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预警分级
预计2024年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负荷为3430万千瓦,辽宁省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划分如下:
I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1029万千瓦(20%以上,按30%考虑)。
II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686万千瓦(10%-20%之间,按20%考虑)。
Ⅲ级(黄色预警):较重,电力缺口343万千瓦(5%-10%之间,按10%考虑)。
Ⅳ级(蓝色预警):一般,电力缺口171万千瓦(5%以下,按5%考虑)。
详情如下: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 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辽工信电力〔2024〕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有序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辽宁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电力〔2024〕20号)和2024年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地区产业结构、用电特性、发电能力等因素,科学研判电力供需形势,主动应对电力供需矛盾。严防拉闸限电,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城市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用电。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最大限度减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稳定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电。不得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电力用户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二)有保有限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用户用电负荷,压减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和不合理用电需求。不得滥用限电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重点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重点保障用电的用户不列入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2.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重点限制用电的用户,必须列入VI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三)注重预防
坚持“科学调度、提前准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有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一)电力供应能力分析
1.省内电源现状及检修情况
全省发电装机容量为7383.17万千瓦,其中火电3850.38万千瓦,水电364.37万千瓦,风电1463.33万千瓦,太阳能1037.57万千瓦,核电667.52万千瓦。全省电源中,省级调度不能调用或不能可靠调用电源4093万千瓦,包括风、光发电2500.9万千瓦,国网调用电源630.5万千瓦、省内即将退役火电118.5万千瓦、机组影响出力或背压机组非供暖期不可调用843万千瓦(含度夏期间受海水温度高影响核电影响出力30万千瓦)。
在新投电源计划方面,2024年,辽宁电网计划新投火电机组9台,容量143万千瓦。计划新投新能源容量844万千瓦。
在机组检修方面,以发电公司申报的机组年度检修计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输变电设备检修、网络约束、供需平衡等多种约束后,2024年,辽宁电网计划安排火电机组检修72台次,核电机组检修4台次,水电机组检修31台次。
在来水方面,预计2024年全年来水总体趋势为平水偏枯。预计桓仁水库全年来水35-41亿立方米区间,低于多年平均值(41.57亿立方米)。
2.联络线受入情况
2024年,预计联络线受入电量为652亿千瓦时,与2023年持平。按照目前达成的中长期交易,7、8月份购入电量116亿千瓦时,尖峰电力分别为930万千瓦、892万千瓦。11、12月份达成省间购入电量合计109.2亿千瓦时,冬季尖峰购入电力1005万千瓦。
3.电网安全稳定情况
2024年,随着500千伏巴林-金沙-阜新线路工程投运,能够提升辽宁省间受电能力150万千瓦,同时沈海电厂异地搬迁等工程投运,均为电力保供奠定坚实基础。500千伏利州、康平电厂主变扩建、220千伏奎发二线改接、川州间隔调整等多项重大工程集中投运,地区新能源承载力持续提升。220千伏远航变、海湾变增容等工程投运,沈阳、大连城市核心区供电能力显著提升。正常负荷情况下,系统可满足今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负荷用电需求,但随着局地用电负荷增加,若出现连续高温或极寒等极端情况,主网多座变电站仍面临主变过载风险。受部分220千伏输电断面热稳定影响,2024年沈阳、营口等地的个别区域供电裕度仍然较低,需要加快推进繁荣香湖改接工程前期工作和虎官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负荷发展趋势提前指定应对措施。此外,受白清寨和利州主变扩建后地区短路电流超标因素影响,2024年,将对沈阳、朝阳地区进行重新分区优化,调整地区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平稳运行。
(二)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分析预测
2024年全省经济呈现向好态势,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7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8%。
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预计辽宁最大用电负荷3950万千瓦左右,综合考虑省内发电能力和省间联络线受入预计划,最大供电能力4182万千瓦,预留事故备用200万千瓦后,基本平衡。
迎峰度冬期间,预计辽宁全社会最大负荷4050万千瓦,综合考虑省内发电能力和省间联络线受入预计划,最大供电能力4255万千瓦,预留事故备用200万千瓦后,基本平衡。若出现极端天气,负荷可能进一步增长至4150万千瓦左右,需要通过省间现货、应急调度以及需求侧响应等措施保证供需安全。
四、负荷调控指标分配
(一)预警分级
预计2024年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负荷为3430万千瓦,辽宁省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划分如下:
I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1029万千瓦(20%以上,按30%考虑)。
II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686万千瓦(10%-20%之间,按20%考虑)。
Ⅲ级(黄色预警):较重,电力缺口343万千瓦(5%-10%之间,按10%考虑)。
Ⅳ级(蓝色预警):一般,电力缺口171万千瓦(5%以下,按5%考虑)。各市各级负荷调控指标分解如下。
(二)调控指标
在2023年电力负荷预测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市用电负荷结构特点,各市V、VI级方案指标按照工业负荷占全省比例制定,I、II、III、IV级方案指标按照全市用电负荷占全省比例的90%、工业负荷占全省比例的10%加权制定,形成《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分解表》(附件1),作为各市安排本地区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和确定本地区有序用电措施启动级别的依据。
五、有序用电措施安排
(一)基本调控措施安排
有序用电措施包括高峰时段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的错峰措施,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的避峰措施和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的限电措施。全省VI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638.4万千瓦,V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834.2万千瓦,IV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1239.6万千瓦,III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1425.3万千瓦,II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1592.5万千瓦,I级有序用电措施总负荷1702.8万千瓦。详见《有序用电措施负荷汇总表》(附件2)。其中扣除夜间执行措施,剩余调控措施分别为VI级432.3万千瓦,V级620.9万千瓦,IV级1016.3万千瓦,III级1204.1万千瓦,II级1368.5万千瓦,I级1475.2万千瓦。全省有序用电措施满足各级负荷调控指标。
(二)轮停序限措施安排
当全省范围内,出现长时间、大负荷有序用电时,省内部分企业以轮替停产(简称轮停)或有序轮替限制部分生产负荷(简称序限)的方式实施有序用电。省级轮停用户127户,分为7组作为省级统筹轮停方式参与有序用电措施,可限制负荷86.54万千瓦。序限用户104户,分为7组作为省级统筹序限方式参与有序用电措施,非供暖季可压限负荷148.37万千瓦,供暖季可压限负荷143.37万千瓦,详见《省级统筹轮停序限有序用电分组汇总表》(附件3)和《省级统筹轮停序限有序用电措施明细表》(附件4)。根据负荷缺口情况,采取不同停开组合执行轮停序限。省级轮停序限措施计划压限负荷不足时,各市自行安排有序用电措施补足负荷缺口。各市可针对本地区用户用电特性,在有序用电持续实施时期,因地制宜安排本地省级统筹外的用户执行轮停序限。
(三)限制“两高”用户措施安排
由于全省各市“两高”用户分布地区差异明显,本年度由各市统筹本地区“两高”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措施,首先限制本地区“两高”用户用电需求。当负荷缺口大且持续长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以在综合研判出负荷缺口趋势基础上,决定针对个别高耗能行业整行业实施有序用电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方案启动
1.省电力公司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协调国网东北分部及时提供数据,提前72小时预测辽宁电网电力供需平衡,预判电力供应紧张时,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启动需求响应。省电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削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组织执行需求响应方案,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用电企业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能力,按照约定执行需求响应,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2.省电力公司关注需求响应执行效果,预测执行需求响应后仍出现负荷缺口或需求响应负荷削减量不足以覆盖电力缺口时,提出有序用电预警等级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判省电力公司意见,决定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向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电网供需平衡情况,对各市下达《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附件5)。
5.省电力公司在有序用电方案启动后,立即采取相关准备措施,跟踪研判电力供需形势,如未出现预判的电力供电缺口,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取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已连续实施有序用电措施2周以上,且预计还将持续实施2周以上、日限电时长超过12小时的情况下,部署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相关企业,启动省级统筹轮停序限方式实施有序用电。
(二)方案执行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确定本市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级别和执行有序用电用户。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纳入有序用电执行范围的用户负荷,除正在执行需求响应外,正常执行有序用电。对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要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
2.各市供电公司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省电力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
3.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有序用电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计划压限负荷,不能超限用电和提前恢复用电。
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优先执行已启动的高耗能行业整行业有序用电措施和省级轮停序限有序用电措施。省级轮停序限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时有明确的执行组别和执行时间(或频率)。整行业有序用电措施和省级轮停序限措施限下电力包含在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分解指标中。
5.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利用电网调度系统和需求侧管理系统监控、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各市应在供电缺口超出错避峰和限电压减能力、突发事件导致执行时间严重不足等紧急状态下,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第一时间向本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7.省电力公司应在预计电力供需形势明显缓和情况下,及时提出终止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建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终止执行。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
有序用电方案启动和执行流程详见附件6。
(三)情况统计
省电力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形成《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日报表》(附件7),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协调组织做好本市有序用电工作,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省电力公司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及时配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本地区电力用户严格执行有序用电安排。重要用户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严格禁止保安电力用于生产。
(二)强化合同约定
省电力公司要研究与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指导用户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三)提升供电能力
省电力公司调度机构要加强机组运行考核管理,稳定和深挖电网可用出力,积极沟通增加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努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发电企业要抓好电煤库存和设备运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发满供。发电企业要及时发布机组非计划停运预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电力公司收到预警后24小时内到现场核实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具备条件的机组恢复并网运行或恢复备用。省电力公司要加强自备电厂在线监测,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在有序用电期间不得减少发电量。
(四)规范市场管理
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承担有序用电义务,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署参与有序用电。因有序用电导致的偏差电量不纳入偏差考核。省电力公司要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户电量统计梳理,经东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作为减免考核依据。对拒不依法履行有序用电方案的电力用户,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辽信办发〔2020〕3号)规定,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五)排查负荷资源
省电力公司聚焦全省需求响应资源库和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措施相关电力用户,重点排查行业产业、生产工艺、刚性分轮次负荷、柔性可调负荷、自有电源、能源服务、用能需求等信息。以负荷资源专项排查为切入点,全面掌握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生产特点、保安负荷及负荷特性,深挖负荷资源调控潜力,推动释放用户能效空间,提升服务电力保供、节能提效的能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本地电网企业,积极引导本地电力用户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排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各类信息,确保负荷资源排查落实到位。
(六)提升智能化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相关电力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鼓励用户在本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电网企业组织指导下,配合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精准确定保安负荷,并改造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负荷开关,改造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省电力公司建设全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先进技术手段,深化专变采集终端负荷控制功能。
(七)规范负荷管理中心运行
明确省、市、县各级负荷管理中心岗位职责,优化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配置专职人员和专用场地,强化中心软硬件设备支撑,建设负荷管理协调指挥体系。提高各级负荷管理中心负荷数据分析及预测能力,全力服务电力保供大局。
(八)加强监督考核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履行本地区有序用电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导致出现电网安全或影响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有序用电期间,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市有序用电执行进行考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做好宣传演练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及时将电力供需形势和有序用电意义及措施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到位,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动工商业用户节能增效和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听取、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月内,组织开展一次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演练。
八、附则
(一)由于负荷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在实际安排各市限电指标时,将根据实际缺口情况,以各市不同时段负荷预测值为依据,并按实际负荷情况进行指标调整。
(二)为更好地实施有序用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部署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新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前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有序用电负荷调控指标分解表
2.有序用电措施负荷汇总表
3.省级统筹轮停序限有序用电分组汇总表
4.省级统筹轮停序限有序用电措施明细表
5.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
6.启动执行流程图
7.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