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公开询比公告》。
《公告》显示,为加快构建象山县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海上风电项目(省管海域)竞争性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拟对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配置进行公开询比。
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165万千瓦。其中,4#风电场区面积约89.1km²,规划装机容量75万千瓦;5#风电场区面积约55.3km²,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6#风电场区面积约55.1km²,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
《公告》要求,企业须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30个工作日内,与象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出具履约保函,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逾期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未出具履约保函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象山县重新制定选择项目开发业主的方式。
询比采用不兼投方式,申报主体只能参与象山4#、5#、6#海上风电项目当中的一个项目的询比工作,如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则按参与的首个项目进行询比(即4#、5#、6#顺序)。
《公告》还公布了项目配置询比要素:(一)企业能力。申报主体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运维成熟经验。
(二)建设进度。申报主体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支撑性强,并承诺在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实现并网。
(三)电价水平。申报主体提出的交易电价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四)贡献评价。申报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帮助支持象山县参与象山县共富建设、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落地以及带动本地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今年3月,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已启动配置公开询比,其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拟确定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象山3#项目开发业主。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
此前,浙江“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获批复。其中,省管海上风电850万千瓦,国管海上风电800万千瓦。要求2025年前省管海上风电、国管海上风电分别并网2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