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电价政策:
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点击查看全文:浙江过渡期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增量90%执行燃煤基准电价 10%根据现货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