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各地陆续公布4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
在整理完各地代购电价后,黄师傅将发现的的一些变化分享给大家。
安徽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3月初安徽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86号),将于4月份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
至此,从去年12月初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于3个多月后正式落地,这是安徽自2021年7月国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后第三次调整分时电价。
相较于上一版分时电价政策,本次的调整我们依然按照分时电价四要素开展分析。
执行用户范围
没有调整,依然为“用电容量100kVA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分时时段
有调整。连续三段式的分时时段划分从7、8月拓展到7-9月以及1、12月,全年有5个月份执行这种谷→平→峰的连续日内分时时段模式。
部分小时所属时段有微调,但维持了低谷9小时,平段7小时,峰段(含尖峰)8小时的划分格局。
关于时段还有一项很大的改动就是尖峰时段的划分,不再依据省会城市合肥最低和最高气温(≤-5℃或≥36℃)来执行尖峰电价,而是固定为7/8月的20-21点和1/12月的19-21点,把尖峰时段发生的不确定性抹去。
浮动系数
有调整。峰谷上浮和下浮系数相较于之前均提高了3%的绝对值,谷段下浮系数由-58.8%变为-61.8%,峰段上浮系数由71%变为74%。
且安徽一直执行夏冬月份(1/7/8/9/12)和其他月份不同的峰段电价上浮系数,在夏冬月份高峰电价上浮系数也随之由81.3%调整为84.3%,而新调整的尖峰段电价将在高峰的基础上继续上浮20%。
电价计算
部分调整。参与分时电价计算的电价组成部分中,依然只有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参与分时电价的浮动计算。
唯一的调整地方是尖峰电价的计算方式,原来为当尖峰电价随合肥气温条件触发时,当日峰段电价在原基础上加收0.072元/度。
现在改为和大部分省份一样,在固定月份的固定时段,在峰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本次安徽的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还是蛮大的,而且对于新能源尤其是工商业储能的应用影响更为甚,在本周二晚上的直播以及周三的文章里,会分析在新分时电价政策下,安徽省的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情况,供大家参考。
而关于安徽省工商业电价和居民电价的详细拆解与分析,已在全国电价巡礼专题的第十二期著文《电价简析之(十二):安徽》,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直接查看。
对于全国其它地区分时电价,4月份仅有安徽一处落实新版政策。
目前已知河南、江西、青海等地的分时电价新版政策依然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湖北省的新政将于5月份开始执行,届时会根据5月份的代购价格表和湖北新政再做一次类似的分析。
细化系统运行费名目
本月,黑龙江、福建两省在代理购电价格表中,明确了本省系统运行费里所包含的明细项。
同为电价组成5部分中的系统运行费,相较于其它4部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和代征代缴基金来说,其内部价格的组成以及名目的形成最为复杂。
且存在忽高忽低的现象,毫无规律可言。
本质上来说这与电费目前的横跨的周期有关。
比方说4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表是在3月份发布的,而在3月份会发行2月份的实际用电量,而在1月份又会预测2月份的用电量。
而与电量有关的电费,就会在不同月份产生不同的阶段,比如2月份的电费,在1月份发生“测算”,在2月份发生“计算”,在3月份发生“结算”,在4月份发生“清算”。
N=2时,1月份根据预测用电量来清算之前月份所产生的偏差和损益并产生对应折价;
2月份实际电量开始产生并累计,随之实际电费也在随之计算;
3月份发行2月份实际电量后会进行结算,同时也会得出2月份整体的偏差和损益;这些偏差和损益再根据预测的4月份用电量进行分摊或分享。
也就是在4月份发生清算。
这是一个整体的过程,是为“滚动清算”,实际上每个月都在做这四件与“算”有关的事,比如3月份测算4月,计算本月,结算2月,清算1月。
有些时间跨度更长的清算可能要横跨数月,这部分工作量在交易中心和电网内部还是蛮大的,大家要多多理解。
那么这也可以侧面解释系统运行费为何忽高忽低,这源自于预测电量和实际用电量产生的差异,进而带来各项细目上的偏差和损益。
以黄师傅老家辽宁为例,2024年2月至4月的系统运行费分别为0.018733、0.041011、0.059973。
3月要清算1月,4月要清算2月。
偏差的原因在于预测电量和实用电量的不符,我们再看辽宁1月和2月代理购电预测量和实际发行量之间的差别,
都属于有较大的负向偏差,即预测多了。
根据预测电量形成的折价,再根据实用电量收取,费用难免会发生更大的偏差。而这部分偏差继续滚动到下个月,所以也就造成了3月和4月实际的系统运行费增高。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原理,其中还有更多需要考虑的细节。比如刚才所用电量仅为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而市场化交易用户的合同电量和实际电量差额也会带来影响。
对于这部分内容,在3月份的代购电价解析和直播中,黄师傅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而为了抛砖引玉,黄师傅也会重点分析“代理购电价格的形成”,“历史偏差电费的形成”,“代购上网线损新增损益的形成”,“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的形成”,“峰谷分时电价新增损益的形成”和“各类容量电价的形成”这6项内容。
预计在“计量与结算”单元文章发布后进行更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下。
其它变化
湖北省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开始公布分时电价具体数值。
在之前湖北省发布的代购价格表中,是看不到具体各个电压等级分时电价具体价格的,需要根据当地规则手动进行计算。
但在本月湖北省开始公布了具体的价格,也可能是为下月新版分时电价政策的执行做好衔接和解释说明工作。
这就是黄师傅在4月份各地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一些发现,与大家分享,另外在明天晚上8点半,视频号也会发起直播,再更加详细聊一下上述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届时可以来听听。
如果您在4月份代理购电价格中也有新的发现,欢迎分享和交流。